刘节
刘节(1476年-1555年),字介夫,江西南安府大余县(今江西省大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因殿试以百首梅花诗入仕,世称梅国先生。在明朝政府中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武选公、宿松县知县、广德市知州、四川省提学副使、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学副使、河南省、福建省参政、浙江省左右布政副都御使,以及刑部右侍郎。晚年回乡,创办“梅国书院”。
人物生平
乡试考中第一名。弘治十八年(1505),会试考中第六名,成第二甲进士,任兵部武选司主事。刘瑾当权,因得罪权臣,贬官宿松知县。两年后,升任广德知府。
正德八年(1513),升任四川提学事。
正德十二年(1517),升任云南兵备副使,分守腾冲市、金齿。
正德十四年(1519),改任广西提学副使。
嘉靖二年(1523),升任福建省左参政。丁母忧,起复,补任河南省,督理粮饷。
嘉靖六年(1527),升任浙江省右布政使。历任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八年(1529),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平定王文、王世英叛乱。
嘉靖十一年(1532),升任刑部右侍郎,得到刑部尚书聂贤的器重。
嘉靖十二年(1533),致仕。
嘉靖三十四年(1555),去世。
主要著作
刘节工于书法,其书法风格仿效颜真卿。他的著作包括《梅国集》四十二卷,《宝制堂录》二卷,《春秋列传》五卷,并编有《广文选》六十卷,《两汉七朝文薮》《周诗遗轨》《声律发蒙》等。
人物评价
邵宝:雄才可空冀北,江右乎。
家庭背景
刘节的曾祖父为刘文远,祖父刘原芳,父亲刘滋。母亲为欧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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