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乡
石河乡隶属木兰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松花江北岸,西以大黄泥河与巴彦县分界。哈萝公路从南境通过。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5公里。
概括介绍
石河乡,旧名“石头河子”,以其地靠近大石头河而得名。原属呼兰厅管辖,1828年(爱新觉罗·旻宁八年),始有农民迁入开垦,逐渐形成屯落。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9月,正式设置木兰县,县署始驻于此。1909年(清宣统元年),县署移驻“索伦张口子”(今木兰镇)。清末民初,划归第三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为石头河子保,后改设石河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设置柳石区,1950年10月改为第五区。1956年春,撤区划乡,分设石河乡、柳河镇、向山乡。1958年3月,将3乡合并为柳石乡,同年9月改称柳石人民公社。1961年将柳石公社划分为柳河公社和石河公社。1984年春,将石河公社改为石河乡。
石河乡辖境北靠蒙古山,南濒松花江,大小石头河贯穿全境。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万亩,主要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等。全乡共辖河西、河东、永利、振兴、长胜、共兴、胜利、长发、跃进、北利等10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乡政府驻地河东村石头河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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