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专区
邢台专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南部,成立于1949年8月1日,原为河北省已撤消的行政区。邢台专区辖邢台市及17个县,包括原属邢台县的邢台镇、邢台市,原属邯郸县的宁晋县、新河县,原属石家庄市县的沙河县、隆尧县、任泽区、广宗县、清河县、威县县,原属衡水市的内丘县、南宫市、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以及原属山东省临西县的临西县。
邢台专区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1952年,衡水专区划入的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53年,撤销邢台市,设立邢台县,专署驻邢台县;1958年,撤销邢台县,并入邢台镇,同时撤销邢台专区,将宁晋县、新河县划归石家庄专区,将邢台县、任县、巨鹿县、威县、内丘县、隆尧县、南宫县、沙河县、南和区、广宗县、柏乡县、临城县、清河县、平乡县划归邯郸专区。
1961年,邢台专区恢复成立,原属邯郸县的邢台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划归邢台专区,原属石家庄市县的宁晋县、新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62年,恢复临城县、柏乡县、南和县、新河县、平乡县;1965年,将山东省临清市的划归河北省的部分新设的临西县划归邢台专区。
1968年,邢台专区撤销,改置为邢台地区。1993年,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设立邢台市。
基本介绍
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并恢复河北省建制,撤销冀南署和太行行署,成立邢台专区,辖邢台、沙河、临 城、内丘县、威县、南宫市、任泽区、隆尧县、柏乡县、宁晋县等县,撤邢台市为邢台镇。1952年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53年邢镇复升格为邢台市。1958年,邢台专区撤销,宁晋、新河县划入石家庄市专区。其它各县并入邯郸专区。1961年邢台专区复置。1964年,临西县归属邢台专区,辖区为1市17县。1969年改邢台专区为邢台地区。
参考资料
邢台概况.邢台市人民政府.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