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维彬
许维彬,男,1963年10月出生,肥西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23年4月,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维彬受贿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维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人物履历
历任安徽省粮食局农村购销处主任科员、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调控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2013年6月-2015年11月,任安徽省粮食局副巡视员。
2015年11月-2018年11月,任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8年11月,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2月,任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7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许维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经查,许维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见利忘义,“粮心”泯灭,公然利用粮食调控、仓储设施建设之机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安徽省粮食系统政治生态。
许维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维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开庭审理
2023年4月14日,据马鞍山市检察微信公号消息,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许维彬受贿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许维彬利用担任安徽省粮食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调控处副处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副局长以及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定向销售、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贴、农机设备销售、粮食收购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维彬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维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参考资料
经马鞍山检方提起公诉,许维彬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环球网-今日头条.2023-04-15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许维彬被查.今日头条-新京报.2022-07-18
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许维彬被“双开”:公然利用粮食调控、仓储设施建设之机搞权钱交易.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