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同君
尹同君,男,汉族,1965年12月生,衡阳市衡南县人,研究员,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衡阳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
2020年6月,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1.07—1984.07,衡阳师范学院(今衡阳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专业学生;
1984.07—1988.12,衡南县六中教师;
1989.01—1991.11,衡南县委教研室干事;(1986.09—1989.07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获文学学士)
1991.12—1992.10,衡阳市纪委干事;
1992.10—1993.06,衡阳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1993.06—1997.08,衡阳市纪委办公室、纪检三室副主任(1994.07-1995.11 广东增城挂职学习,1992.09—1995.08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员,1997.06 获中山大学硕士学位);
1997.08—2000.08,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0.08—2002.06,衡阳市旅游局局长;
2002.06—2008.06,衡阳市旅游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5.01-2005.07 湖南省中青年领导干部第四期赴美培训班学员);
2008.06—2013.06,衡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06—2015.07,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07,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拟任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人物事件
2019年10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湖南省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同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同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12日,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市行政学院、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犯受贿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尹同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参考资料
衡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尹同君接受审查调查.三湘风纪网.2022-02-23
湖南衡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尹同君接受审查调查.中国新闻网.2019-10-12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尹同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尹同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0-06-12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尹同君受贿案一审开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