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2013年5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
阶段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
•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比例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 古遗址516处(26.6%)
• 古墓葬186处(9.6%)
• 古建筑795处(40.9%)
• 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
• 其他7处(0.4%)
在地域分布上,山西省181处、河南省168处、湖南省123处、河北省110处、江苏省105处等省份位居前列。湖南、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5处。
古遗址
新增
合并
古墓葬
新增
合并
古建筑(共计795处)
国务院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
参考资料
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政府网.201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