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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是指委托人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与拍卖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是指依法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合同内容

主要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委托拍卖双方的名称、住址等自然情况;拍卖物的概况;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标的支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等。

特征

- 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为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 为有偿合同,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应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签订注意事项

- 委托人应确保拍卖人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资格。

- 拍卖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 文物拍卖前需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 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共同法律性质

- 双方法律行为。

- 双务合同。

- 有偿合同。

- 诺成合同。

- 有名合同。

- 非计划合同。

- 法定要式合同。

- 必须遵循有关法定原则。

特殊法律性质

- 合同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 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法律特性

合同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体现委托拍卖的三面关系: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内部关系、拍卖人与竞买人、买受人的外部关系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的外部关系。合同法律性质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目的为拍卖成交,前提条件为拍卖合同的存在。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委托拍卖合同的主体是特殊的,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以及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作为拍卖人。

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拍卖标的物多种多样,包括动产、不动产、无限制拍卖物和有限制拍卖物。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委托拍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包括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

委托拍卖的财产知识集锦.法律快车.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