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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专区

佛山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在1956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专员公署最初设在佛山市,该专区最初辖有13个县。1958年,佛山、石岐街道江门市三个市级单位被降级并划入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临时更名为广州专区。1959年,行政区划经历了重大调整,佛山专区调整后辖有1市10县。1960年,花县、从化区划归广州市,番顺县被撤销,番禺区顺德区三水区三县得以恢复。1961年,珠海市、龙门两县恢复设置。1963年,惠阳区博罗县增城区、东莞、宝安区龙门县六县划归惠阳地区,江门市及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高鹤五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斗门县中山市、新会两县析置。1966年,佛山市江门市两市改由省直辖。1970年,佛山、江门两市降格划入佛山专区,并在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行政区划

区划调整后,佛山专区辖1市、10县。

1960年,花县、从化2县划归广州市;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顺德、三水3县。1961年,恢复珠海市、龙门2县。1963年,惠阳、博罗县、增城、东莞、宝安区、龙门6县划归惠阳地区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高鹤5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由中山市、新会2县析置斗门县。1966年,佛山市、江门2市改由省直辖。佛山专区辖12县。

1970年,佛山、江门2市降格划入;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参考资料

【理论研究】新中国广东行政区划演变.广东省情网.2024-02-05

珠三角广州东莞深圳惠州等城市的分分合合、合合分分.金羊网.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