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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善

刘思善,字复吾,纳西族。明末丽江府北胜州清驿人,刘三世祖。

正文

人物生平

天启年间( 1621年— 1627年),一天,丽江府清驿街南刘思善邻居何家失火,救火者将室内财物往外抛,其中一袋白银约 300多两抛入刘家大院,被刘思善拾得并收藏好,事后刘思善摆酒席请受灾邻居何家和地方当事人到家中共餐,除对受灾的邻居何家进行安慰和必要的粮物援助外,将拾得的白银原封不动地当众送还给何家。何家见是自己的原物,又惊又喜,愿以一半作为酬谢,但刘思善不肯收受分毫,而是鼓励邻居何家勤俭持家,重新料理生活。此事被乡里人知道后,广为传谕,丽江府北胜州知府授予“德寿还金”匾额。云南巡抚赐予“拾金不昧”奖励。

雍正六年(1728年),为弘扬刘思善这种行善仁义的精神,时任丽江府北胜州知府的石去浮,将刘思善的姓名牌位列入丽江府永北府的忠孝节义祠堂,每年春秋两季,本府人士都到祠堂中祭祀参拜。乾隆清代修撰《大清一统志》时,将此事编入《广事类赋》。《云南通志》《乾隆永北府志》《永北直隶厅志》均有收录。民国时期,教育部编写的通用《修身教科书》也对此事进行了记述。刘思善死后葬于今丽江市永胜海腰后山,坟墓多次被抡,现初步修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