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海平
辛海平(1978年-2020年7月3日),男,沣东新城人,“6·22”西安公交持刀伤人案罪犯。
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泄愤,持刀伤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22日15时许,辛海平携带提前购买的作案切削刀具从西安市王寺街办大苏路北侧公交车站乘坐由西向东行驶的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未央区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2019年8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辛海平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上诉人辛海平因怀疑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遂产生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恶念。同年6月22日下午3时38分许,辛海平携带剔骨刀乘上3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铁路闸口时,辛海平持剔骨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车内人员纷纷从门窗逃离。辛海平持续对从公交车上逃离乘客及过往群众进行砍杀。辛海平先后砍杀群众11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辛海平为发泄私愤,持刀砍杀公交车上无辜乘客及沿途过路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辛海平故意杀人犯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执行死刑
2020年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西安4死7伤公交杀人案一审宣判 辛海平被判死刑.新浪.2019-02-14
西安4死7伤公交杀人案二审宣判 辛海平被判死刑.新京报.2020-07-04
西安302公交车杀人案罪犯被执行死刑,曾致四死七伤.澎湃.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