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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sticide Development \u0026 Application,CAPDA),简称CAPDA,成立于2006年9月,是由从事农药科学发展与应用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旨在服务政府和行业,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农药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pesticide DEVELOPMENT \u0026 APPLICATION",缩写为"CAP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和有志于我国农药科学发展与应用的管理机构、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政府和行业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沟通和行业联系方面的优势,维护和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会员间团结与协作,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整体优势,促进中国农药事业科学全面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为朝阳区麦子店街道街2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农药主管部门研究农药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发展规划;

协助农药主管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农药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措施;

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权益;

加强农药主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环节的联系与沟通;

普及农药科技知识,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推进农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及学科发展;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研究国内外农药信息,拓展国际市场;

倡导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

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

组织人员培训;

主办或协办农药刊物、信息网站;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并履行相应义务,且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省级农药主管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以及发放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享受协会服务的权利,委托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以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和信誉,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委托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反馈情况和建议,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一年无故不交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规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筹备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设置机构、聘任负责人、领导工作、制定制度、提出年度计划、编制预算决算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大的业务影响力、不超过70周岁的年龄限制、健康的体魄、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对协会工作的热情。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和任期有限制,特殊情况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会长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议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推举名誉职务。秘书长职责包括主持日常工作、协调机构工作、提名负责人、决定工作人员聘用、负责财务管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分配给会员。协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人员变动时,应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相关机构的财务审计。协会资产不受侵占、私分和挪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由理事会提议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处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至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员

会长

刘坚 国务院参事室

常务副会长

查显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副会长

吴恩熙 农业部农垦局

叶纪明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钟天润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苏毅中 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先海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陈万权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江树人 中国农业大学

张庆 威远生化

王正权 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张敦阳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杨寿海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吴重言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陆明若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曾仲武 浙江禾本农药化学有限公司

谢平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薛克富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王晓光 湖南化工研究院

骆建华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产生!周普国连任.微信公众平台.2024-11-27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农信传媒.2024-11-27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