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工作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职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组织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旅游发展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自治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林业和草原局
宗教事务局
医疗保障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政府驻地
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参考资料
机关简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