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笑古
阎笑古,男,1949年11月生,黑龙江省五常县人。毕业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技术室主任,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痕迹分委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审会评委,牡丹江市作家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笔迹检验典型案例剖析》副主编、《刑事科学论丛》(第三卷)编委、《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分册撰稿人。
主要业绩
在全国法院最早引进、开展文件、痕迹检验,最早对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和目前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司法鉴定体制的新设想。近年开拓司法鉴定服务领域,开展了工程建筑、司法会计、司法评估以及汽车、林木、农作物等综合技术的司法鉴定,对法庭科学的学科设置、类别、范围、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发表刑事科学技术论文、古汉语虚字研究论文、散文、杂文近百篇,所作诗歌被收入《言志别裁》、《湖海嘤鸣录》、《镜泊风〈诗词集〉》、《一代风骚》、《中华诗选》、《中华吟薮》、《中国当代爱情诗选》、《华夏诗联大典》、《华夏诗存》诸书。1996年由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旧体诗集《知足斋诗草》。1992年被中共牡丹江市市委授予全市优秀知识分子称号。传略入录《中国法庭科学人名大辞典》、《牡丹江文艺家传集》、《中国文学艺术家与文房四宝专家传集》、《中国专家大辞典》、《科学中国人·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国当代科技专家大典》、美国《世界名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