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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源于中世纪欧洲的经验哲学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本质的理论观点。

哲学基础

唯名论主张个体的客观实在性,否定普遍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唯有具体的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的,而普遍事物(概念、共相)仅仅是用于标记具体的名称。在这种哲学背景下,社会唯名论应运而生,它将个人视为现实的存在,而社会则被视为单纯的概念。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研究方法主要关注个人的行为细节或从中可以推理出的信息。

代表人物与观点

社会唯名论的重要代表包括法国让-雅克·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约翰·洛克、美国的吉丁斯以及德国马克斯·韦伯。此外,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带有浓厚的社会唯名论色彩。这些学者将社会视作一群“同心之人”的聚合体,代表着众多人的总体。社会唯名论者坚持认为,社会只是一个名称,真正存在的是个人。T·帕森斯早期的“意志主义”社会行动理论中也包含了社会唯名论的因素。因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信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焦点。这种观念影响了现代的一些社会学理论分支,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分类

社会唯名论可分为两类:

- 以英国哲学家H·J·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强调个人作为理性的自利行动者的角色,而社会是由个人自愿让渡权利形成的契约关系。这一理论注重分析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所采取的理性行动,而社会则通过个人的角度得到解释。然而,这一理论后来受到了哲学家、经济学家J.杰里米·边沁的激进主义批评。

- 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他认为社会现象是个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个人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元。社会学本质上是对个人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动机、意愿)的科学研究。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是在德国唯心主义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后被认为是与实证主义社会学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的典范。

当代发展

在当代,社会唯名论以更为复杂精细的形式体现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如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民俗学方法论等。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致一致。

参考资料

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zgbk.2024-11-01

观点.wenku.2024-11-01

分类.wenku.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