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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省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省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省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河南籍公民和在豫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发外国人来豫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豫管理工作;负责来豫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的管理;审核在豫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五)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国(境)情况。

(六)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豫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省辖市、县(市)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八)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推进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河南省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河南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区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十)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