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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课税

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税务机构根据各自的税收权限,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根据本国税法在同一时间段内征收相同的或类似税种的现象。这种现象通常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的,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结果。

原因

法律性双重课税

法律性双重课税源于不同国家在税收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原则,导致重复课税。例如,一国采取居民管辖权,另一国采取地域管辖权,这可能导致居住在其中一个国家的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需要向两国纳税。

税制性双重课税

税制性双重课税是因为复合税制的存在,即在一个国家内部,多种税种共同作用,从而引起重复征税。例如,对同一纳税人的财产,可能同时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

经济性双重课税

经济性双重课税发生在同一经济关系中,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特别是在现代股份制经济中,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重复征税尤为显著。

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也被称为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两个或更多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或者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比如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减轻方法

免税法

免税法,也称外国税收豁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且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扣除法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内外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指导原则是将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视为一般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

抵免法

抵免法,也称外国税收抵免,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根据此方法,居住国政府按照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低税法

低税法是指对居住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对来源于本国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采用较低的税率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

双重课税.会计百科.2024-11-03

双重课税.MBA智库.2024-11-03

双重课税是什么.高顿.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