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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町村

市町村(日语:市町村/しちょうそん)为日本对于市、町、村等“基础自治体”(基础的地方公共团体;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3项)的总称,也是日本最底层的地方行政单位。其上有广域自治体的都、道、府及县等地方公共团体。此外,都之下的特别区也同样是最基层的地方公共团体,全部合称为市町村特别区。

行政区划

至2011年(平成23年)4月1日为止,日本全国有786市、754町、184村,合计市町村总数为1,724个(不含北方领土的6个村),如加上23个特别区,则为1,747个。

建制沿革

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国会成立之前,日本的地方政府为府县制、市制和町村制,直到1911年(明治44年)市制和町村制分别以“法律第68号”和“法律第69号”分开制订。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后,1947年(昭和22年)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过去的制度被废止

殖民地的市町村

库页岛(桦太):市、町、村(町村另有一级和二级的分别)

韩国朝鲜):府、邑、面

台湾:市、街、庄(高砂族的部落另外设置“社”。)

关东州(旅大):市、会

人口民族

• 市:人口5万以上,并且户数的六成集中在市中心区域,或者是有六成的人口从事该市的产业,此外还需具有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必须设施。2004年(平成16年)所制定市町村合并特别条例中,允许人口3万人以上市制实施。

• 町:需具备在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町”的必备条件,

• 町村要改制为市,或村要改制为市,经都道府县议会决议通过,并向总务大臣申报。

• 村: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必要条件规定。

• 地方自治法中,法律中对于市町村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过,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就有事务分配和行政区制度的特例。

• 镇村可以不设置议会,而以直接民主方式的町村大会替代。但并没有实际设置町村大会的例子(另有见解认为东京八丈支厅宇津木村有设置))。2006年长野县木曾郡王泷村因多重债务问题曾提出此案,但被村议会否决。

• 市町村的辖区内会使用“~町”作为地名。

• 市町村有进行自治事务、制定条例、规则等自治立法权等。

政治体制

市町村的机关,包括作为表决机关的市町村议会,作为执行机关的市町村长,及各种行政委员会。町村也可以不设置议会,以全体町村民的大会替代。首长(市长、町长和村长)以及议会议员,皆由居民选举产生。

• 首长(市町村长)

•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幼稚园、小学校・中学校、(高等学校、特殊学校)、图书馆、公民馆等

• 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 监察委员----事务局

• 人事委员会及公平委员会----事务局

• 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 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事务局

• 水道事业、下水道事业、医院事业

• 助役----首长部局

• 收入役----会计课

• 首长的辅助机关

• 地方公营企业

• 行政委员会

议会----事务局

参考资料

西方发达国家城乡一治的治理模式及启示.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