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选址在石家庄空港工业园起步区东北地区片区,西邻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面积为2.86平方公里,其中项目用地1.78平方公里;二期建设将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向南、向北各拓展一个产业单元。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划分为海关检查区、保税服务区、口岸物流区、保税物流区、出口加工区共5大功能片区。
地理环境
其中一期已经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复设立。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法制、行政接待、政策研究、政务督察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统战、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委组织部)。按照共管社会事务责任分工,负责共管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建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及辅助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劳动监察、民政等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3、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财政规章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并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业务工作。
4、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录,统筹产业布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建设环保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城建档案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投融资工作,行使股东资格,参与企业合资合作和建设项目;负责人防工程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防汛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设置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隔离围网、卡口等硬件服务设施;负责指导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
6、口岸服务局。负责与省、市各口岸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驻区单位之间的相关业务,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综合保税区与中国国航口岸、铁路口岸、公路口岸通关事项;配合维护口岸公共秩序等。
7、物流发展服务局。负责物流发展及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场与园区及周边物流的有序衔接;负责协调航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确保货物快速、有序地通关和集散。
功能定位
1、口岸作业功能
接收、发送、存储、中转通过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开展货物装卸、接驳、拖运、存储等基本的货运口岸作业业务。
2、保税物流功能
发展现代物流业,吸引国际及国内著名物流公司前来设立区域性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综合保税区内大力发展保税货物存储、综合集拼、国际采购、国际分拨等业务,重点发展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开展国际买家指定集运业务,推广实施VMI和零库存服务,为周边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全面供应链管理服务,延伸物流供应链和分销链。
以保税方式进行航空、陆路、水路、铁路多式联运,满足货物的国际中转/转口、转关、转区的需求。
3、保税加工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发展先进制造业,有选择地承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京津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打造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加工贸易服务链,以及其他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辐射周边形成产业集聚。
4、保税服务功能
发展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相关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展览展示等功能,并逐步拓展国际交易结算、综合信息服务、设备租赁、医药试剂的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经济法律咨询等业务,拓展面服务外包、后台服务和创新金融等相关的生产性和流通性服务贸易。
产业定位
1、保税加工类
承接临空高轻技术产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如国际知名生物医药产业的终端生产环节、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零部件的生产环节,以及高档服装产业的终端生产环节、特色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环节等;引进原有优势产业的研发、维修、检测环节,如生物医药产业的检测、装备制造业的新增研发环节,以及高档服装、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环节等。
2、保税物流类
发展为区内产业配套的保税物流业务;发展服务于石家庄市乃至整个冀中南经济区外贸产业发展的物流服务。
3、保税服务类
重点服务于石家庄优势产业发展的展示、贸易等环节,并拓展软件服务外包、训练机体验等新兴服务产业。
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综合保税区可开展的八项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通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距离首都北京200公里,天津港350公里,黄骅港300公里。周边拥有集航空、高速公路、合湛高速铁路于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北京—香港公路、京深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南北纵横,石太、石张、青岛—银川高速公路东西贯通;距京广高铁客运专线正定机场站约3公里,到北京西站列车运行仅需45分钟;规划的太行大街北延、东三环北延建成后,将有5条通道直达石家庄市区。
参考资料
石家庄设立综合保税区 助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新网.中新网.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