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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是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表彰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优秀企业(组织)。这些企业(组织)实施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防城港市质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

评奖办法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由防城港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评奖名额不超过2名,如申报企业(组织)均未达到评定要求,则当年奖项空缺。

申报条件

申报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其他行业的组织也可纳入评选范围。

(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三)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绩效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地位。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社会形象,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组织)以及服务品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近3年国家、区、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或工程、服务达标,有出口产品的企业,3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失误,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评审标准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基础制定。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1000分,评审以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的综合评审总评得分为主要依据,获奖企业或组织在综合评审中的总评分必须不低于标准总分的80%(含)。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得分均低于标准总分的80%(不含),则该奖项空缺。

每年度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始前,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在防城港市主要媒体和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本年度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起止日期、申报要求、评价标准等有关事项。

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审并提交自我评审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资料评审。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资料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名单的企业(组织),按现场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提供的材料评审报告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入围名单,提交防城港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评审和表决,防城港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确定初选名单。

(六)公示。防城港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防城港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防城港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七)批准。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名单,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表彰奖励。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召开表彰大会,由防城港市市长为获奖企业(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奖励及经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向每个获得“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给予物质奖励。

鼓励获奖企业(组织)将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

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专项工作经费,由防城港市财政列入当年年度预算,由防城港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获奖企业(组织)对外宣传中提及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荣誉时应注明获奖年度。获奖企业(组织)在获奖满3年后方能再次申奖,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获奖企业(组织)应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的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

参考资料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防城港市市长质量奖授奖的决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4-09-05

自主创新能力从何而来?经过500多人次的访谈,这位北大专家给出了解答.自主创新能力从何而来?经过500多人次的访谈,这位北大专家给出了解答.2024-09-05

显著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效益.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