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州
高唐州是元朝时期设置的行政区划,其治所位于高唐县,现今属于聊城市高唐县。
元朝时,地方行政机构大改革,设省、府、州、县建制。至元七年(1270年),高唐县升州,曰高唐州。曾辖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等县。当时全国有12省、22府、60州、1110县。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的1912年,因全国行政改制,省直辖至县,取消府州之制,高唐州复名高唐县。
清光绪《高唐州志》中的《山川》栏目中有“高唐山在州城东北地区,土岗蜿蜒犹有遗迹。”的记载。所谓“州”城,无疑系指现在的城址,自元朝至正七年始升高唐县为州,此后城池也未曾迁移。
历史沿革
元至元七年(1270)置,直属中书省,领高唐县、夏津、武城3县。治所高唐。明初仍为州制,领原3县,属山东布政司东昌府区。清代仍为高唐州,但不领县,属山东省东昌府。雍正八年(1730),升为直隶州,辖禹城市、临邑县、平原、陵城区。雍正十二年复归东昌府。民国元年撤州设高唐县,属山东东临道。
参考资料
【高唐文史】高唐地名专辑(一)五改县名.高唐政协.202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