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安
董永安,男,汉族,1956年6月生,西安市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江苏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2年11月29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董永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永安当庭表示服判。
人物履历
1978.04——1982.02,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学习
1982.02——1984.09,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动能公司热力车间技术员
1984.09——1986.06,中国一拖动能公司热力车间主任
1986.06——1994.04,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动能公司副经理
1994.04——1996.04,中国一拖工程机械公司副总工程师
1996.04——1997.04,中国一拖工程机械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7.04——2000.07,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2000.07——2002.01,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总经理
2002.01——2004.02,中国一拖董事长、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02——2004.04,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4——2008.03,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3——2009.0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03——2010.12.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2月25日,董永安被“双规”
2010年12月30日,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董永安“人大代表”资格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白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董永安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人物事件
落马
据悉,因涉嫌违纪问题,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永安被纪检部门“双规”。2011年1月4日,紫荆记者登陆河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查询发现,之前董永安厅长的简历和活动报道等均已被删除。通过全网检索董永安之后,竟然也找不到一条“符合条件的信息”。
紫荆记者曾在“香港媒体中原经济区集中采访”时与董永安面对面,董永安当时介绍河南省将依靠枢纽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仅隔数月,该厅长已被“双规”。
“交通厅长被双规在河南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资深媒体人士胡晓翔接受紫荆记者采访时说到。资料显示,董永安是2008年3月开始担任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至今。而在此前,河南省交通厅曾连续有三任厅长被查出违法犯罪事实。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2001年3月,曾锦城的继任者、河南省交通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12月中旬,时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同样涉嫌违纪违法,被省纪委“双规”。
有意思的是,有媒体报道,之前“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在董永安之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曾有3任厅长因腐败落马。他们分别是曾锦城(1997年10月,受贿被判15年)、张昆桐(2001年3月,被判无期)和石发亮(2002年12月被判无期)。
受审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元、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5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宣判
2012年11月29日,许昌中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永安表示不上诉。
忏悔录
《检察日报》报道了河南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的忏悔录,他是同一岗位的第四位连续落马者。综观四任厅长“前腐后继”的落马史,很多细节的共同之处发人深省。而其中董的前任张昆桐在狱中的忏悔尤有代表性:“金钱和私欲的诱惑使我陷入泥潭,我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视为主流,认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独善其身?”
贪官在落马前,其思维路径和取向果然异乎常人,他们为何对贪腐现象“一叶障目”?个中共性,值得深挖。
“视腐败为主流”,是因为少数人深陷官场小圈子,却疏远了老百姓这个“大圈子”。工作则从会场到会场,生活则与老板“勾肩搭背”,忽略了我们党一贯视为法宝的调查研究,做官的方法论上存在问题,难免与群众渐行渐远。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一到晚上,就很想过那种‘夜生活’”。如此畸形灰暗的社交圈子,眼前耳畔充满“负能量”,如此不接地气、不懂民情、不谙民意,自然犹如身处广寒宫,又怎能不对官场气候、社会风气作出加倍阴暗的判断,进而加倍地脱离群众?
“视腐败为主流”,更是因为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面对手中缺乏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心旌摇荡意乱情迷。绝大多数落马官员,都呈现出人生观、价值观上的迷失,面对太平盛世、经济繁荣,他们将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忘到九霄云外,要么缺乏与贪腐之风针锋相对、甚至仅仅是拒绝同流合污的勇气,要么主动“湿鞋”,用手中权力大肆寻租。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些领导干部带头树立的坏榜样,带坏了风气,又在更大的“圈子”内扩散了“把腐败当主流”的错觉,遗祸无穷。
风气熏陶人,而制度塑造人。从根本的层面看,这么多年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何腐败懈怠等“四风”和“四种危险”仍触目惊心?几天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访西柏坡时强调,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疗治之途,亦应在这两个方面求解。一方面,当前应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令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有一个整体提升。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否则极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需大视野、大境界、大追求。“己身正,不令则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中央再三强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做给一级看,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开始。
另一方面,唯有“合力”,方能触及灵魂、形成高压线。“思想寻根”之后,必然便是“制度塑形”。学习、理解、认同,这是思想基础;遵从、恪守、敬畏,则要靠制度的奖惩机制来强化这种“条件反射”。很多时候,贪腐起于一念,只有以制度高压线来营造良性的官场示范效应、集体意识、制度暗示,方能让很多原本立志“做个好官”的官员慎终如慎始,自守谦恭、常怀畏惧。而其根本,仍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透明的权力、规范的权力、受约束的权力,才是廉洁的权力、有效率的权力,也才是安全的权力。是时候好好研究这句话的实操性了。
河南省落马厅长董永安曾奉劝现任官员,切莫“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矣”。对官员而言,这是一个个体如何走出“前腐后继”恶性循环的切身问题;对一个政党而言,则应提升到对如何走出历史周期律的宏大而艰巨命题的思考。
不予减刑
2018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驳回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的减刑事由,决定对其不予减刑。
裁定书中给出的解释是,董永安自入狱以来虽获得一定的奖励,但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受贿,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尚有部分赃款未退出,入狱服刑已四年十个月,不积极退赃,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其中的不积极退赃,引起了长安街知事的注意。2012年,董永安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中认定,董永安利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2583余万元、欧元4万元、港元10万元、美金1万元,其中1330万元人民币系犯罪未遂。
归案后,董永安配合办案机关追回涉案赃款人民币1180万元。河南省高院查明,截止到本次报请减刑前,董永安尚有赃款人民币7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未退缴。
参考资料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新华网-人民网.2022-01-14
河南省原交通厅长受审 涉嫌受贿金额2600多万元.搜狐.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