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贝克法
《吕贝克法》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城市吕贝克在1226年成为自治城市后使用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它取代了查理曼大帝建立的古代国家君主统治准则和地方诸侯统治准则。《吕贝克法》规定,父子或兄弟不能同时成为议员,这使得一些有影响力的家族无法长期影响自治城市的政治。
法律背景
查理曼大帝建立的古代国家君主统治准则和地方诸侯统治准则要求统治者亲自掌握所有臣属,负责每一个臣属的防卫、健康和利益,授予他们地产和城镇。《吕贝克法》在理论上使城市摆脱了王权的控制,实现自治。吕贝克向波罗的海沿岸城市推广它的政府形式,最终约有100个城市接受了这种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的模式,同时《吕贝克法》也成为德国许多城市法例的基础。13世纪后期,使用《吕贝克法》的城市组成了一个强大的贸易联盟——汉萨同盟,这是一个以吕贝克为首的自治城市联盟。在1586年Johann Balhorn印刷出《吕贝克法》的修订版以前,官方的法律副本是不实用的,但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吕贝克成为德国城市给予市民权利和反对贵族特权的先驱。同时,《吕贝克法》成为威斯特伐利亚的《多特蒙特法典》、萨克森的《戈斯拉尔法典》和中部的《马格德堡法》的基础。引用“德意志的法律”在中世纪意味着法律源于《吕贝克法》。
政府组织
《吕贝克法》规定,一个城市要由一个20名以上议员组成的议会管理。议员不是来源于市民选举,而是来源于城市商业行会的推荐。考虑到这些议员的关键作用,原则上每一届议会政府的任期为两年,但议会政府可以要求议员们留任,实际上议员们的职位可能是终身的。议会选出四名市长分别掌握政府的权力。头名的市长通常是他们当中年纪最大的,起到领导的作用。市长们会尽可能地保持连任,但在汉萨同盟的许多城市中,都出现过市长因为政治上的过失被处死刑。这种城市自治的模式决定了只有经验丰富、有影响力的成功商人和小部分律师能成为议员。另外,《吕贝克法》规定,父子或兄弟不能同时成为议员,这使一些有影响力的家族无法长期影响自治城市的政治。
使用城市
《吕贝克法》在多个城市得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城市:吕贝克、汉堡(1188)、汉莎罗斯托克足球俱乐部(1218)、维滕堡(1226)、斯特拉尔松德(1234)、但泽(1235)、普伦(1236)、伊策霍(1238)、基尔(1242)、德恩(1243)、埃尔宾(1246)、雷维尔(1248)、格赖夫斯瓦尔德(1250)、达姆加滕(1253)、梅梅尔(1254)、科沃布热格(1255)、特切夫(1260)、沃尔加斯特(1282)、维尔斯特(1282)、布拉涅沃(1284)、维森贝格(1302)、斯武普斯克(1310)、新斯德丁(1310)、达尔沃沃(1312)、波拉努夫(1313)、夏努夫(1317)、斯瓦夫诺(1343)、纳尔瓦(1345)、吕根岛(1613)、哈普萨卢、大诺夫哥罗德、维斯马等。
参考资料
汉萨同盟的兴起:产生于汉萨商人内忧外困的商贸环境中.网易.2024-11-16
欧洲古代的城市法.欧洲古代的城市法.2024-11-16
在汉萨同盟日常的商业贸易实践中,产生了汉萨同盟的法令.网易.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