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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制定管辖权;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

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联络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处、行装处、老干部处、督查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清算破产审判庭、环境资源庭、减刑假释庭、法官分院、信息技术中心等机构。

参考资料

2023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