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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书法兰亭奖

辽宁书法兰亭奖是经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备案,由辽宁省文联、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设立并主办的全省性书法艺术最高专业奖项。是政府文学艺术专业奖项之一。

奖项设置

组织委员会

主任:伊忱

副主任:聂成文

秘书长:宋慧莹

委员:王丹、王宏、伦杰贤、齐作声、朱成国、何连仁、张子明、张世刚、林晓鹏、董文、魏哲

评审委员会

主任:聂成文

副主任:伦杰贤、何连仁

秘书长:宋慧莹(兼)

委员:王丹、王宏、齐作声、朱成国、张子明、张世刚、林晓鹏、董文、魏哲、胡崇炜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书法兰亭奖是经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备案,由辽宁省文联、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设立并主办的全省性书法艺术最高专业奖项。

第二条 设立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的宗旨是: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推出精品,推出优秀的书法人才,繁荣和推进辽宁的书法事业,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辽宁书法事业的新辉煌。

第三条 设立中国书法兰亭奖的原则:坚持艺术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艺术面前人人平等。本着对文艺工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严肃、严谨地开展评奖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评审机构的设立

第四条 成立辽宁书法兰亭奖组织工作委员会。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组委会为辽宁书法兰亭奖的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为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有关领导、辽宁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第五条 组委会的任务:组织和领导辽宁书法兰亭奖评选章程的实施。

第六条 成立辽宁书法兰亭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辽宁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及有关人员构成,报经辽宁省文联批准。

第七条 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评委在评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省文联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不再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中国书法兰亭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委员11人。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凡在我省居住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书法作者均可参评。

第十条 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为上届评奖后至本届评奖前所创作的作品。

第四章 评奖、颁奖

第十一条 第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共评选出69位获奖及入选作者。其中,金奖2名(书法创作方向1名,理论研究方向1名);银奖5名(书法创作方向3名,理论研究方向2名);铜奖8名(书法创作方向6名,理论研究方向2名);入选54名(书法创作方向44名,理论研究方向10名)。现将书法创作方向、书法理论方向入选作者作品分四期进行选登。

第十二条 中国书法兰亭奖的评奖要坚持“双百”方针,坚持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准确把握艺术规律,提倡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勇于创新。

第十三条 在获奖作品产生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并参照作者以往艺术成就及综合修养,提倡书写水平与文化修养并举。

第十四条 评审方法。

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评审结果必须反映评委的集体意志。力求做到规范、准确、公平、法制。

各奖项参评作品均通过基层单位推荐,每个基层单位(团体会员)可推荐3件作品。评委对参评作品逐一进行审查表决,选出获奖候选作品。确定获奖候选作品后,再进行记名投票评选出辽宁省中国书法兰亭奖创作奖作品。

评委不参加评奖。

第十五条 辽宁书法兰亭奖每三年一届,自二OO四年第一届算起。

第十六条 为了增强评奖的透明度,评奖结果评出后将与评委评语、评委身份和评奖程序以信函的方式一并发至参评单位进行公示,并在《辽宁文艺界》和东北地区新闻网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交组委会最后仲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当届评奖,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细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共同制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第二十条 辽宁省书法兰亭奖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

省委、省政府的专项拨款。

社会赞助

协会自筹。

参考资料

马云鹏获省第五届书法兰亭奖第一名.建昌网.2024-11-20

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王朝网络.2024-11-20

1.个人图书馆.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