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制
一党制(英语:one-party system),是一种政党制度,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手中。
一党制大致可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法西斯主义政党一党制,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贝尼托·墨索里尼独裁统治时期的意大利、希特勒独裁统治时期的德国;另一种是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本国历史上政党不发达,长期由一党掌权,或者取缔其他政党活动;还有一种是名义上存在多党平等竞争,实为最强大的一个政党长期独掌政权。
一党制的提出和实践有其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美国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对一党制在推进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一党制之所以对发展中国家有吸引力,是因为它能首先满足政治稳定的要求,而政治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同时它也能满足权力扩张以扩大参与的要求。北京大学教授孙代尧等人也认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政党一般先于国家政权产生,政党动员民众通过暴力夺取政权,执政后依然通过暴力机关控制国家社会,形成了单一政党长期执政的局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建立的亚非拉国家往往实行一党制,相较于军人政体和个人政体,一党制更为持久、更有利于国家发展和政治稳定。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
学者洪向华认为一党制主要以政党的数目来认定,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在单一的政党手中,在法律上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在事实上不存在与之争夺政权的其他政党的政治制度。
而根据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的理论,一党制是指在政治体制中,只有一个政党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在政府中行使绝对的控制力。这种制度特征在于政党数量的限制和该党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一党制下,执政党相对于政治体制中的其他机构和集团具有显著的权力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政党对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垄断程度、对政治领导人选拔的控制以及对利益聚集和决策过程的主导。在一党制中,尽管执政党可能不会完全垄断这些功能,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这些权力,特别是在所谓的“强一党制”中。相反,在“弱一党制”下,执政党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塞缪尔·亨廷顿还提出,一党制的特点不仅在于政党本身的力量,还包括其他政治行动者在体制中的角色和影响力。这些行动者包括个人领袖、传统权力机构(如教会和君主)、官僚机构(行政机关、警察和军队)、议会机构以及社会经济团体(农民、工人等)。一党制的强弱由政党与这些行动者间的力量对比以及它们在政治体制中的相对作用来决定。因此,一党制可以根据执政党的力量和在政治体制中的角色大小分类为“强”或“弱”。在面临危机时,一个弱一党制可能会采取措施加强其在体制中的地位,向强一党制转变。从长期看,威权主义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执政党的力量。
学者何平立认为“一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中一个政党长期单独执掌政权,并且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或与之争夺政权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的典型是二战以前德国和意大利建立的法西斯主义一党专政。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国之内只有执政党具有合法的政治地位、执政党完全处于党魁个人的独裁控制之下、执政党以党政合一的形式对国家采取恐怖的暴力统治等。此种类型的一党制是一种变态的政党政治,它已经完全背离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因此,在二战以后,基本上已随法西斯主义的倒台而销声匿迹。
起源
一党制起源于社会的深刻分裂,当社会内部的不同利益团体形成两极对立,或某种社会分裂的重要性超过所有其他分裂时,一党制便成为政治精英组织一种社会力量对抗另一种社会力量并将这种统治合法化的工具。这种社会分裂可以是社会经济集团之间的,也可以是种族、宗教、民族之间的。在欧洲历史中,这种二元对立要么通过国家分裂解决,如爱尔兰脱离英国,要么通过建立一党制的威权或极权主义国家解决,如法西斯意大利、纳粹德国和佛朗哥时期的西班牙。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一党制多产生于现代化的早期阶段,这是因为在这一阶段社会结构的转变引发了激烈的社会分裂,特别是在传统势力与现代化力量之间。一党制成为具有现代化倾向的社会力量对抗落后势力的有效工具。相对地,在前现代社会和高度发达社会,一党制难以获得成功,因为在前者中所有组织太弱,而在后者中权力过于分散。
意识形态在一党制的建立中扮演关键角色,它定义了“我们”与“他们”,并宣扬对抗的必要性及最终胜利的保证。亨廷顿进一步区分了一党制的两种类型:排他性一党制和革命性一党制。排他性一党制接受社会分裂的现实,通过限制政治参与来垄断权力。而革命性一党制则试图消除社会分裂,要么通过消灭反对势力,要么通过同化(转化)反对势力来扩大其支持基础。
因此,一党制不仅是社会分裂无法通过领土分裂解决时的产物,而且其强弱和稳定性取决于社会分裂的严重程度以及在建立过程中的斗争是否激烈。这种制度的建立通常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斗争,旨在通过政治共同体的界定来巩固统治。
分类
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区分出了一党制的两种类型:排他性一党制和革命性一党制。排他性一党制接受社会分裂的现实,通过限制政治参与来垄断权力。而革命性一党制则试图消除社会分裂,要么通过消灭反对势力,要么通过同化(转化)反对势力来扩大其支持基础。
中国学者柴宝勇则认为一党制当中没有区分是否存在竞争性政党关系。例如,法西斯主义一党制和一些非洲民族国家采用的一党制,属于一党专政形式,不存在与执政党竞争的政党。在这种体系下,较小的政党无法通过现有的政治和党派体制上台执政。然而,也有一些一党制国家允许存在竞争性政党关系,其中其他政党有机会通过选举进入执政地位,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一党制中的竞争性政党关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威权一党制和优势一党制。在威权一党制中,尽管存在竞争性选举,执政党通过限制其他政党的竞选资源和权利来维持其统治地位,例如,对其他政党的宣传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其候选人资格,有时甚至采取具有争议的压制手段来确保单一政党长期掌权。具体例子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动党、20世纪80年代前的韩国民主正义党等。而在优势一党制或一党独大制中,则存在相对公平的竞争性选举,其他政党有能力赢得更多席位或成为地方政府的领导,但由于特定的选举制度或国情,某个政党能够长期执政。这种情况的例子包括1955年到20世纪90年代的自由民主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瑞典社会党、泰国的爱泰党等。
一党制国家
现存的一党制国家
截至 2024 年,以下国家在法律上被视为一党制国家:
部分前一党制国家
评价
一党制的优点
一党制的优点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政治稳定、政策连贯、发展高效。政治稳定既是一种对政治发展现状的描述,也是一种带有主观建构特点的政治设计,其核心是政治体制的相对平衡性和政治局面的相对稳定性。政治稳定问题的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变革社会或现代化过程中的特征。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与其社会转型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要摆脱政治发展危机、实现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尤其是政党体制的选择。
自上个世纪苏东剧变以来,一些一党制的国家和地区在解除党禁后所造成的政党林立、政局混乱的状况表明,多党制并不是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危机并维护政治稳定的较佳方式而一党制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仍具有较强的优势。事实上,一党制也不能保证不遭受军事政变,但多党制几乎全逃脱不了这一厄运。近三十年来,非洲发生过78次政变,造成25位总统死亡,仅在1996年一年就有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布隆迪通过非和平途径改换了政权;1997年上半年,有3个国家的总统因武装冲突或军事政变而下台。除党派冲突外,极反对派的繁活动、军事叛乱、少数民族的地位得不到保障和分立主义趋势、宗教冲突以及国家间的分歧,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多党制不稳定的根源。
与政治稳定相关的是政策连贯和发展高效。不同于两党制和多党制,一个政党的长期执政往往能够带来较为连贯的政策,并使得经济在稳定的政治秩序和连贯的政策下得以高效发展。比如,在原苏联,共产党全面控制了国家和社会,单一政党与政府和经济紧密结合,执政党实现了对社会全面有效的控制。这种一元化的统治,具有强大的内聚力,有利于决策的效率和资源的集中,在苏联实现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党制的弊端
一党制的第一个弊端是缺乏监督、易专权。一党的长期执政,容易使政党逐步脱离原来的群众基础,使公民对于政党和国家政治权力的监督流于形式,慢慢地权力愈加集中在某个集团的某个人手中,逐渐远离民主而走向专制。一党制的第二个弊端是权力独占、易腐化。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长期的权力独占,缺乏监督,会造就一个专权阶层,而这些专权阶层的腐败也会随之而来,并愈演愈烈,侵害政权存在的根基和合法性。一党制的第三个弊端是不易培育现代公民意识。现代公民意识是指公民要有对自由、权利的不懈追求,对国家权力的高度警惕。而一党制国家往往党国不分、党政不分,造成公民无法区分政党、政府、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无法划清权力和权利的边界,进而就不可能有对权力、自由、法治等价值理念的体认和追求,也不可能对国家权力保持足够的批判性和警惕性。一党制的第四个弊端是秩序失衡的代价巨大。虽然一党制会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时期中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但这种稳定是以牺牲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为代价的,而且这种稳定的维系需要一定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势必愈加强烈,维系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一旦政治秩序失衡,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会造成经济的停滞、政治体系的崩溃,甚至国家的解体。
一党独大制和一党制的绩效比较
一党独大制和一党制所产生的治理绩效是明显不同的。 简言之, 尽管在一段时间范围内, 二者可能都会产生引人瞩目的有效成果, 但是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 二者所产生的负面成果却不可同日而语。 历史表明, 一党制所产生的治理绩效, 最终基本上为零甚至是负值, 而一党独大模式所产生的治理绩效, 却始终都是正值。
一党制与腐败并不必然相关
在考量腐败现象时,必须深入分析其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复杂联系。批评者常引用阿克顿的话指出,一党制可能因缺乏制衡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他们的理论基于两个前提:首先,他们认为只有通过相互制衡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监督权力;其次,他们将执政党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一主体。
然而,这样的观点忽视了权力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机制实现,并非只有通过政党竞争。实际上,一党制的国家也可以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独立的司法系统、媒体监督和民间组织的参与。
一党制在一些国家效果显著,其成功关键在于政党内部和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对权力的集中管理。此外,一党制下的腐败问题并非不可解决。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提高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以及通过教育和文化传播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反腐倡廉观念,同样可以在一党制国家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控制。
最终,腐败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政党制度的多寡,而是更深层次地与整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治理体系和社会结构相关联。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腐败的根除都需要全面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参与,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这种方式,任何政治制度都有可能培育出一个相对清廉的政治环境。
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参考资料
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政府网.2024-04-25
Eritreans hope for democracy after peace deal with Ethiopia.bbc.2024-03-13
Forbidden.外交部网站.2024-04-03
朝鲜国家概况.外交部网站.2024-04-03
Forbidden.外交部网站.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