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孟衡
严孟衡(1385~1446),字平庵,亦字衡中,江西分宜人。明朝永乐九年中举,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中进士。官至四川省右布政使。以清廉著称。
人物生平
生于明朝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殁于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年),享年六十二岁。
明永乐十三年(1415),考中进士,步入宦海生涯,开始在山西道任监察御史,禀心峻洁,正色立朝,“百司惮其风采”。后升任浙江省按察司副使(正四品),赴浙江上任时,属吏不慎失火,案被烧,当事人藉故规避,孟衡独自责,自愿受罚。一年后,始得复职。任期中严明不阿,悉心平反冤狱。正统八年(1443),升任四川省右布政使(从二品)。宽赋减费,百废俱举,在川3年,蜀中称治,被列为名宦。
严孟衡做官30年,很少积蓄,每餐以青菜佐餐,人称“严青菜”。明正统十一年(1446),卒于四川任上。归葬时行李少,船摇晃不已,船员抬一大石放在船上以镇风浪,后人称这块石头为“布政石”、“清官石”。为纪念这位清官,有人在石上刻字题诗,称赏他“扁舟羽驶,是作满赢,沛淮仗信,庸蜀著清”。
主要事迹
大刀阔斧,清理冤案
初授行人司行人,随授山西省道监察御史。他一身正气,按法办事,一些朝廷大官有不法行为,敢于上疏弹劾,故所在官吏不敢为非作歹,一些正派的官员则慕其风采。因他工作过得硬,上升为浙江按察可副使。在他到任的头天晚上,官吏们对防火的警惕性不高,把衙门烧着了,案牍焚毁一空。火灾出现后,官吏们通过种种关系,逃避罪责,而严孟衡却站出来甘愿责任,以致他列任不久便被撤职,居家闲居。一年后,有抱不平者出来替他说话,说这是冤枉,结果李忱朱瞻给他平了反,官复原职,调任四川接察司副使。
朱棣是个非常性暴的君主,嗜杀戮,对他的旨意有所违背,或杀头,或打入监狱,因此当时法网密布,受冤枉关进班房的人不少。京城如此,地方亦然,故严孟衡到四川省任按察司副使时,牢狱里尚关人很多。其时朱棣已死上十年,正处于调整治政、经济、人事方面政策的所谓“仁宣治”的好时期,严孟衡大刀阔斧,认真清理冤案,有时一个案子便给数十人平了反。星空副使任职九年,明英朱祁镇认为他工作得力,又将他升为四川右布政使。但只任职三年,便因病死在任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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