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惊海
刘惊海,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正厅级)。
2017年11月2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巡视员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人物履历
曾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正厅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刘惊海(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原社长)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4月26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刘惊海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6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7年5月22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巨额财产;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给个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案审查
2017年6月2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惊海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主持召开日报社党委会决定滥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应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上述问题中,刘惊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惊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惊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审理
2017年11月2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巡视员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惊海利用其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以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款项计人民币2968.48万元;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北方酒店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价值人民币685.2256万元;2010年至2013年,时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的被告人刘惊海主持召开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会,违反国家规定,研究通过了《社领导班子成员车辆、差旅、招待经费包干办法》,并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对社领导及集团副总实行体检费包干管理。2010年至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日报社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157.937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