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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北自治区

越北自治区(越南语:Việt Bắc tự trị Khu)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在1956年至1975年间设立的一个行政区划,主要由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组成。该自治区的成立是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考虑。

历史沿革

越北自治区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越北联区。1956年7月1日,越南政府以高平省、北𣴓省、谅山省宣光省(安平县除外)、太原省(普安县、富平县除外)和北江省右陇县设立越北自治区,越北自治区行政区划分自治区、省、州、社4级。但不久又改州为县。

越北自治区首府在太原市社,下辖高平省、谅山省、太原省、北𣴓省和宣光省5省。

1957年6月17日,永福省普安县、北江省富平县划回太原省管辖。

1958年3月20日,高平省镇边县更名为茶岭县

1959年3月23日,河江省划归越北自治区管辖。

1962年10月19日,太原省太原市社改制为太原市。

1962年12月15日,河江省同文县析置苗旺县和安铭县,渭川县析置官坝县。

1963年3月14日,高平省设立省直辖静肃市镇。

1964年12月16日,谅山省恬熙县和凭莫县6社合并为文关县,温州县和凭莫县剩余8社合并为枝陵县,文渊县和脱朗县合并为文朗县。

1965年4月1日,河江省黄树皮县析置箐门县。

1965年4月21日,太原省和北𣴓省合并为北太省。

1966年4月7日,高平省河广县析置通农县。

1967年3月8日,高平省广渊县和复和县合并为广和县。

1967年4月14日,北太省北𣴓市社并入白通县。

1969年9月15日,高平省下琅县并入广和县和重庆县。

1975年12月27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废除1959年宪法里有关“自治区”的相关条款,同时撤销西北自治区和越北自治区两个自治区,辖下各省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地理环境

越北自治区位于越南东北部,与中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西邻老街省和安沛省,南接永富省、河内和河北省,东南毗邻广宁省

政治

越北自治区的政治体制在其存在期间经历了多次调整。自治区党委书记、行政委员会主席为朱文晋。1959年颁布的宪法中规定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政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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