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业总公司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海南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隶属于海南省盐务局管理。
海南省盐务局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是全省盐行业的主管部门,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行使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职能,对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单位简介
海南省盐务局与省盐业总公司、各分局与各分公司分开设置。省盐务局对各盐务分局实行垂直管理,同时管理监督省盐业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办)、专营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监察审计(纪检)处5个正处级机构。
直属盐务分局
海口市盐务局、三亚市盐务局为副处级,陵水盐务局、文昌市盐务局、东方市盐务局、乐东盐务局、儋州市盐务局、临高盐务局为正科级。
直属分公司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口、三亚分公司,海南省盐业总公司陵水、文昌、东方、乐东黎族自治县、儋州、临高分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直属公司
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海南省盐业物资供销公司、海南省盐业劳动服务公司。
省属盐场
海南莺歌海盐场、东方盐场、榆亚盐场。
事业单位
海南省盐政稽查大队,为海南省盐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