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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国

宋志国,男,汉族,1950年7月出生,河南兰考人,1977年3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石河子市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8月31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人物履历

1969年3月至1970年8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接受再教育。

1970年8月至1975年10月,农七师宣传队队员。

1975年10月至1976年8月,哈巴河县反修公社六大队支农工作组组长。

1976年8月至1984年4月,奎屯市文化馆干事。

1984年4月至1988年12月,农七师宣传处干事(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广西农垦职工大学新闻专业学习)。

1988年12月至1989年7月,农七师宣传处主任科员。

1989年7月至1992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之晨》报社副总编。

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农七师《奎屯之晨》报社总编(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兵团党委党校学习)。

1994年3月至1995年6月,兵团文联党组副书记。

1995年6月至1996年9月,兵团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1996年9月至1997年6月,兵团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正师级)。

1997年6月至2001年1月,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党委、兵团办公厅副主任(正师级)(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副书记、农八师师长、石河子市市长(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专业学习)。

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农八师政委、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至2012年2月,兵团党委常委,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农八师政委,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15年8月20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消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兵团党委原常委,石河子市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调查

2015年8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兵团第八师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逮捕

2015年9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兵团石河子市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决定逮捕。

一审获刑

被告人宋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2158032.77元,非法获利1614426.88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2016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参考资料

65岁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被开除党籍(图|简历).中国经济网.2022-07-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志国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5-08-30

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以涉嫌受贿罪被批捕.凤凰资讯.2015-09-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一审获刑.凤凰网.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