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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品

秩品是中原地区古代官僚制度中用于衡量官员政治地位和俸禄的标准。秩代表次序、职位,同时也与俸禄相关联;品则体现了官职的等级差次。这种区分始于汉代,后来发展成九品之制,直至清代末期。

历史沿革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的官吏等级情况缺乏明确记载。西周时,《周礼》等文献提到官职从一命到九命,命数越多表示级别越高。然而,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尚待考证。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秩开始与官吏等级相联系。此时,秩既可以指官吏的俸禄,也可以指其职责。最终,秩专门用来表示官吏的等级,以便计算俸禄。秦国的官吏秩位包括中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百石、二百石等,其中石作为粮食的计量单位被用来标记等级。

汉代

汉代继续使用石的数量来确定官吏的等级。汉代官吏秩共有十八个等级,官吏的秩不仅决定了他们的俸禄数量,还表明了他们社会地位的尊卑。不同秩位的官员在佩戴印章和享受礼遇方面也有显著的区别。尽管秩位的高低并不总是反映政治权力的大小,例如,虽然刺史的秩仅为六百石,但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能够巡视各地,监察地方治理状况,裁决案件。

曹魏至南北朝

曹魏时期设立了九品官制,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品与秩同时使用,每个官员都有相应的品和秩。晋朝南梁期间,延续了这一制度。例如,晋代三品将军的秩为中二千石,光禄大夫的品为第三,秩也为中二千石。在这个时期,品似乎比秩更重要,因为西晋的土地分配、庇护家仆和亲属的权利都是根据品级高低来确定的。

北魏至隋唐

北魏时期没有秩的概念,只有品。孝文帝改革后,九品中每品分为上、中、下三级,总共形成了十九个等级。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后,九品中每品又分为正从两级,从而产生了三十个等级。这是历史上首次设立从品,也是北魏特有的制度创新。萧衍天监七年(508年)创立了十八班制,以班级数量的多少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隋唐之后,九品分为正从,未列入九品的官员称为流外官,这成为了定制,并一直沿袭至清朝灭亡。

等级差别

九品之制确立后,出现了对等级尊卑的进一步划分。晋朝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子弟可以进入国子学,而五品以下的子弟只能进入太学,以此区分贵族和平民。北魏通过确定族姓,将最低的官品限制设定为第五品。北齐的礼仪制度中,三品、五品、九品的礼节有所区别。隋唐时期,三品及以上被认为是高贵阶层,五品及以上则是普通贵族,因此有了九品以上官姓卑、五品以上官贵的说法。从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唐朝三品、五品、九品官员在服饰、交通工具、丧葬仪式、土地分配、减刑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异。到了宋代以后,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礼遇方面。

官职分类

九品之制涵盖了职事官、散官、勋级和封爵四种类型。除了职事官外,其余三种类型的官职都不具备实际的行政职能和权力。散官分为文散和武散两种,也被称作阶官或散阶。所有九品以上的职事官都会带有散位,即所谓的本品。职事官的任命会根据才能选择合适的人选,或者从轻松的工作转到繁忙的工作,从高级职位降级到较低级别的职位,这些变化都是不确定的。散位则完全取决于家族背景和社会地位,然后再根据功绩考核晋升。这一原则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并在隋唐时期得以确认,随后被后代继承。本品与职事官品不一定一致,本品较高的官员可能会担任较低级别的职务,反之亦然。明朝有翰林大学士以本官身份参与内阁事务的例子,清朝也有差使、实职、官阶的区别,官品主要用于决定服装颜色和俸禄金额。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