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
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又称《安乐死法》),是韩国的一项法律,允许临终患者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这一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患者须事先通过签署“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来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此类治疗。韩国政府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对这项法律进行了试运行。
法案主要内容
自2018年2月起,当患者的主治医师及其领域的一位专家从医学角度评估后认为患者已进入临终期且无法治愈时,患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治疗以及人工呼吸器等四种维持生命的治疗方法。然而,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患者先前已通过填写并提交相关文件明确表达了拒绝这些治疗的愿望的基础上。
试行工作
《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的试行工作主要涉及两方面:第一,提供有关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的信息、填写指导以及注册服务;第二,协助患者或其家属完成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的填写和执行。所有年龄在19岁以上的成年人,无论是否有病史,都有资格填写事前意向书。这份文件将在患者未来的病情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时,作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没有提前填写过意向书,但在病情严重恶化、濒临死亡的患者,他们也可以请求医生为其填写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韩国政府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开展了此项法律的试行活动。
试行背景
2009年,韩国首次实施了“尊严死”的案例,即一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被撤除了呼吸机。在韩国社会,“尊严死”这个术语比“安乐死”更常用,而且它的定义有所区别,特指放弃对患者的治疗,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况,而不同于通过注射药物加速死亡的“积极安乐死”。由于公众、患者家庭成员、医护人员以及普通民众对《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的认识不足,2017年3月健康保险政策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只有约15.6%的普通人群了解该法案的存在,而在医疗团队中这一比例为33.6%,患者及其家人则占到了37.2%。为了提高人们对这项法律的认知度,并减轻其正式实施可能带来的混乱,韩国福祉部计划通过这次试行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
韩国试行《安乐死法》:中国安乐死合法化可行性简析.豆瓣.2024-08-21
【周末推荐】意定监护让生前预嘱的落实有“法”可依.搜狐网.2024-08-21
安乐死-2020医疗卫生医学伦理学.天津中公教育.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