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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府

绥化府是清朝黑龙江将军辖区(省)下辖的地方行政区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8年。

历史沿革

•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 八月十七日,升绥化厅为绥化府,管辖绥化、余庆和上集厂三地

• 十二月,设巡警局,城内四区设卡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 绥化驻巡防队一营和捕盗营45人

• 官府设监狱,开始监禁犯人

• 重新修建城墙,并在北门(定远门)外展放街基

• 在城东南隅修建第一所初高级小学校——绥化第一高等小学校(今绥化朝中广场位置)

• 绥化府设学务所

• 广信公司(官办银行)官银号发行货币

• 城内设报房,开始使用电报,南接呼兰,北接海伦

•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 丹麦基督教牧师来绥传教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 六月,绥化设运分局

• 宣统元年(1909年)

• 设消防队

• 成立绥化师范讲习所

• 宣统二年(1910年)

• 成立绥海师范学校

• 黑龙江省官银号在绥化制油厂建电灯厂,绥化城内开始使用电灯

• 宣统三年(1911年)

• 设立绥化地方审判厅

• 设绥化邮政分局

• 民国元年(1912年)

• 五月末,饥民七百余人截官府粮船,抢分小麦120余石

• 绥化建陆军团部,驻陆军两营,共有官兵696人

• 山洪暴发,呼兰河诺敏河合流,淹没良田75万亩

• 城乡发生鼠疫,致1683人死亡

• 实行招募兵役制

• 民国二年(1913年)

• 二月,匪首封学武率3000土匪攻打县城,被城内兵团击溃,孙学武被枭首示众

• 三月,改绥化府为绥化县(一等县)

主要机构

行政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绥化理事通判厅改为绥化府,置知府、府经历等官职,下设承办员、收发员、统计员等。知府1人,府经历兼司狱1人,承办员、收发员、统计员各1人。

司法机构

宣统三年(1911年)设绥化地方审判厅,内分刑、民两庭。置厅长1人,推事2人,帮助推事3人,典簿主簿1人,录事1人,书记生2人,庭丁6人。绥化地方审判厅年开支白银13176两。

宣统三年(1911年)夏,设绥化地方检察厅,置检察长1人,检察官1人,录事1人,书记2人,检查吏2人,庭丁6人。绥化地方检察厅会同绥化地方审判厅受理刑、民案件。同年冬月撤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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