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府
绥化府是清朝黑龙江将军辖区(省)下辖的地方行政区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8年。
历史沿革
•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 八月十七日,升绥化厅为绥化府,管辖绥化、余庆和上集厂三地
• 十二月,设巡警局,城内四区设卡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 绥化驻巡防队一营和捕盗营45人
• 官府设监狱,开始监禁犯人
• 重新修建城墙,并在北门(定远门)外展放街基
• 在城东南隅修建第一所初高级小学校——绥化第一高等小学校(今绥化朝中广场位置)
• 绥化府设学务所
• 广信公司(官办银行)官银号发行货币
• 城内设报房,开始使用电报,南接呼兰,北接海伦
•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 丹麦基督教牧师来绥传教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 六月,绥化设运分局
• 宣统元年(1909年)
• 设消防队
• 成立绥化师范讲习所
• 宣统二年(1910年)
• 成立绥海师范学校
• 黑龙江省官银号在绥化制油厂建电灯厂,绥化城内开始使用电灯
• 宣统三年(1911年)
• 设立绥化地方审判厅
• 设绥化邮政分局
• 民国元年(1912年)
• 五月末,饥民七百余人截官府粮船,抢分小麦120余石
• 绥化建陆军团部,驻陆军两营,共有官兵696人
• 城乡发生鼠疫,致1683人死亡
• 实行招募兵役制
• 民国二年(1913年)
• 二月,匪首封学武率3000土匪攻打县城,被城内兵团击溃,孙学武被枭首示众
• 三月,改绥化府为绥化县(一等县)
主要机构
行政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绥化理事通判厅改为绥化府,置知府、府经历等官职,下设承办员、收发员、统计员等。知府1人,府经历兼司狱1人,承办员、收发员、统计员各1人。
司法机构
清宣统三年(1911年)设绥化地方审判厅,内分刑、民两庭。置厅长1人,推事2人,帮助推事3人,典簿兼主簿1人,录事1人,书记生2人,庭丁6人。绥化地方审判厅年开支白银13176两。
清宣统三年(1911年)夏,设绥化地方检察厅,置检察长1人,检察官1人,录事1人,书记2人,检查吏2人,庭丁6人。绥化地方检察厅会同绥化地方审判厅受理刑、民案件。同年冬月撤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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