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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中央编委)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编委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简介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中央编委)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编委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历史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7年12月,为组织制订和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司和地方机构编制司承担。

1991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中央编委是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央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13个内设机构。此外,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主要职能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研究制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审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和省以下地方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党中央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央编委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编办机构

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人事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参考资料

李克强任中央编制委主任 刘云山任副主任.海外网.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