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缩写:ICSID)成立于1966年,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该中心旨在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投资的增长。ICSID的宗旨是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营造信任环境,推动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参与中心的调解和仲裁是自愿的,中心也会发布相关领域的出版物。
历史沿革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根据1966年10月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立的国际组织,其办公地点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世界银行内。《华盛顿公约》是南北双方既斗争又互相妥协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对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资企业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引起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此类矛盾纠纷,从1962年起,在世界银行主持下,专家们开始起草《华盛顿公约》草案,在经过各类国家的激烈论战和多次修改后,终于在1965年正式通过,并于当年3月18日在华盛顿开放签署。1966年10月14日,荷兰作为第20个国家完成了批准手续,满足了《华盛顿公约》对缔约国数目的最低要求,《华盛顿公约》开始生效,中心也开始运作。截至1994年3月,共有130个国家签署了《华盛顿公约》,其中有111个国家已正式核准,成为正式缔约国。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华盛顿公约》,并于1993年1月7日正式核准。在批准文件中,中原地区指出“中国仅考虑把由征收和国有化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组织架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一个绝对地国际性法人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中心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个成员国均享有一个席位;负责中心组织工作,职责不涉及个案管理。秘书处由约70名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调解和仲裁案件的具体管理。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权力划分保证了中心在争端解决中的独立地位和中立立场。
宗旨与任务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宗旨和任务是,制定调解或仲裁投资争端规则,受理调解或仲裁投资纠纷的请求,处理投资争端等问题,为解决会员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从而鼓励国际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该中心解决争端的程序分为调停和仲裁两种。
业务程序
调解和仲裁是“中心”的两种业务程序。按《公约》规定,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仅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供当事人参考。而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各项条件。《华盛顿公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资本输出国(多为发达国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它尽可能把本来属于东道国的管辖权,转移给“中心”这一国际组织。由于这一原因及其他种种原因。自“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的业务很少。到1992年,“中心”只受理了29起业务。
特点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特点在于,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主要规范关于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此外,ICSID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相对有效,因为其裁决主要是金钱给付问题,对于缔约国而言,兑现承诺并不困难。
参考资料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条件.律临.2024-08-19
善用国际规则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百家号.2024-08-19
工作研究丨如何通过ICSID仲裁机制维护“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法权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4-08-19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中心或ICSID).爱企查.2024-08-19
梁开银:论ICSID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及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网.2024-08-19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机构的作用是什么?.大律师网.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