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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种姓制度

尼泊尔种姓制度,是一个传统复杂的尼泊尔社会分层系统,种姓由多个称为贾提的职业世袭内婚群体构成。

种姓制度历史

尼泊尔种姓制度一直存在,但在1854年尼泊尔民法(穆鲁吉艾恩)颁布后正式制度化。立法来源是法经、摩奴法典等印度教经典,合称为“阿卡拉的习惯法”。法典把种姓分为五种:“佩戴圣线者”“不可奴役的喝烈酒者”“可奴役的喝烈酒者”“不洁但仍可接触者”以及“不可接触者”,以是不是会污染水判断。

这种风俗十八世纪以前只流行在卡斯人,尼瓦尔人,马德西人。但是由于尼泊尔在18世纪统一,尼泊尔的各种土著部落被纳入种姓层级内。尼泊尔种姓制度广泛借用古典印度教四个瓦尔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民族土著群体不属于这一类系统(一般划为首陀罗)。普里特维·纳拉扬·沙阿把尼泊尔称为由四个瓦尔那和三十六个种姓构成的花园。

种姓介绍

婆罗门

婆罗门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一等,主要分为山地婆罗门(巴洪)和来自印度的移民,是祭司、学者、教育工作者。他们占尼泊尔全国人口12.5%,印度教人口中的31%。

刹帝利

刹帝利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二等,主要是王族、军人和行政人员,可分为切特里和塔库里两种。

吠舍

吠舍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三等,主要从事农牧及商业。卡斯人没吠舍种姓,尼泊尔吠舍种姓大多是尼瓦尔人。

首陀罗

首陀罗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四等,主要担任工匠和服务性职业等中下阶层的人民所从事的工作。

现状

种姓制度至今仍存在,尼泊尔虽在1962年通过一项法律,将种姓歧视定为违法行为。然而在实践中,歧视仍然延续至今。由于西方文化和教育影响,今天的种姓制度已不再那么僵化。在过去,当婆罗门和切特里如在路上遇到首陀罗,他们会回家洗澡,现在有些人就只是用水洒在他们身上,有的甚至不关心的。今天婆罗门有土地,在外地工作并参与政府服务。过去婆罗门并不受死刑,而被赋予和黄牛在印度教中同样的宗教地位,但现在所有种姓法律上都一视同仁。教育免费开放给所有种姓,但仍有部分社交性的歧视。

参考资料

尼泊尔——种姓制度正逐渐淡化_i看世界文字版_i新闻_长江网_cjn.cn.长江网.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