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禹绍政

禹绍政

禹绍政,1968年出生于天津市静海县,是禹作敏之子。他曾担任天津静海县大邱庄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团委书记,后来成为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1993年8月27日,禹绍政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个人经历

早年经历

禹作敏向北京来访人员讲,他已选准了他的小儿子禹绍政作为接班人。这位小青年上过大学,学过外语,有些才华,但他没有工作实践。为给儿子接班创造条件,禹作敏先要这个儿子当了全村的团委书记,又要他到“天津服装一条街”经商,创出了效益。

1992年3月,禹作敏以“实现现代化企业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为名,进行了体制调整。把大邱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改为“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公司下设5个集团公司,即万全集团公司、尧舜集团公司、津美集团公司、津海集团公司、华大集团公司。总公司成立董事会,禹作敏退居第二线担任董事长,禹绍政被任命为总经理,开始了他的企业管理生涯。

触犯法律

1992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第三局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干部学校)的教师及学员20余人在大邱庄博通商店参观时,学员张新泽等人因询问价格与该店的经理发生争执,被大邱庄的保安人员带至保安联防队。周克文派人将10余名学员押到治保会,并带头殴打教师程刚和学员周坚毅等人。下午4时许,禹作敏接到周克文的报告后,指使周克文将程刚带到总公司三楼会议室,禹作敏及在场的禹绍政等人质问、辱骂程刚,禹绍政打程刚耳光。在禹作敏的暗示下,禹绍政等人文对张新泽进行殴打,致张新泽左耳膜穿孔。

1992年12月4日下午,禹作敏在总公司三楼会议室主持对原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侯洪滨进行非法审讯,禹绍政等10余人参加。禹作敏、禹绍政殴打侯洪滨,在场其余人亦对侯洪滨拳打脚踢。当晚7时许,禹作敏命令被告人周克文将侯洪滨带到治保会关押。在关押期间,禹作敏、禹绍政等人于12月13日上午再次非法审讯了侯洪滨。

1992年12月8日下午4时许,禹作敏在总公司三楼会议室内,主持对原华大集团公司养殖场场长宋宝非法审讯,禹绍政等人参加。

1992年12月底至1993年3月间,被告人禹作敏、禹绍政为获取与大邱庄发生的事件有关的国家机密,向北京某机关干部高潮多次行贿。禹绍政给高潮人民币1.5万元,高潮向禹作敏、禹绍政提供了国家重要机密文件3份。

1993年8月27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禹作敏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禹绍政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第一审宣判后,禹绍政不服,以“给高潮行贿2.5万元人民币,均是其一人所为,与禹作敏无关,不是与禹作敏共同犯罪;在扣押程张新泽等人的过程中,没有打过张新泽耳光,张新的耳膜穿孔,与己无关”为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禹作敏给高潮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金1000元的事实,不仅有禹作敏供认,而且还有高潮的供述佐证。上诉人禹绍政称给高潮行贿是其一人所为,显系为禹作敏摆脱罪责,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在殴打张新泽现场的被告人周克文、石家明均供述打张新泽耳光的是禹绍政,经被害人张新泽辩认,也确认是禹绍政打其耳光致耳膜穿孔,禹绍政上诉称没有打张新泽耳光,纯属狡辩。禹经政的上诉理由均不予采纳。原审认定的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亦均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上诉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对上诉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是适当的,应予维持。据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3年9月10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庭成员

参考资料

禹作敏等八人非法管制、非法拘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09-09

天津大邱庄企业集团公司.天眼查.2024-09-09

1992年12月13日 大邱庄发生殴打职工致死案.搜狐网.2023-12-02

1991年度优秀青年星火带头人和.中国共青团.2024-09-09

连载:大邱庄“庄主”禹作敏兴衰之谜(2).新浪网.2024-09-09

大邱庄兴衰30年——折射我国农村改革艰难历程.北方网.2023-11-15

社会观察:没了禹作敏的大邱庄.南方周末.2023-11-16

天津尧舜投资集团董事长禹作尧.搜狐网.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