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诰
翟,字锡三,清朝政治人物,泾县人。他的职业生涯始于监生,历任湖南省永顺府龙山县知县、湖南保靖县知县、湖南凤凰直隶厅同知、湖南永顺府知府、湖南辰永靖道道员、广西按察使、湖南按察使、江西省按察使、湖南巡抚等职。
人物生平
翟诰为监生出身。初官宝庆府经历。爱新觉罗·旻宁八年(1828年)七月,任职湖南永顺府龙山县知县。
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湖南保靖县知县。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署湖南凤凰直隶厅同知。
咸丰元年(1851年)升湖南永顺府知府。
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由湖南辰沅永靖道道员升任广西按察使。
咸丰八年正月二十(1858年3月5日),命开缺为候补按察使,仍留湖南辰沅永靖道本任。历升江西省、湖南省按察使。
咸丰十年(1860年)署湖南巡抚。次年休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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