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林行规

林行规

林行规(1882年-1944年),字斐成,浙江县人,清末中华民国司法人物。他在中国和英国接受了深厚的法学教育,并在回国后担任了多个重要的司法职务。他的生涯充满了对公正和公平的追求,他的贡献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个人经历

1896年,林行规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毕业后,他入读京师译学馆(北京大学的前身)。

1904年,他考取官费留学,赴英国就读于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伦敦大学毕业后,他入读林肯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

1911年,林行规被授予大英帝国大律师执照,就职于林肯思皇家律师事务所。1912年,他回国,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法律顾问。他曾先后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部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民治司司长,法院编查会编查员,司法部部长,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专门委员等职务。1914年1月至1916年2月,他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学长。

1918年,因不满袁世凯称帝和政府的司法舞弊,林行规毅然辞去公职。他自设律师事务所,常为穷人打官司和提供司法援助。他的行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1944年6月,因病逝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