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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明仙

郎明仙,曾任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校长,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简介

郎明仙,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校长,2017年初,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经过

2015年4月,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出纳黄伟胜突然自杀身亡。财务人员的离奇死亡,立即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在对学院账目进行核查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单位的存款竟不翼而飞,户头上只剩下600多元。有关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证实,黄伟胜在几年时间里,将学院近3000万元公款私吞。

在担任余杭教育学院出纳职务前,黄伟胜担任该校数学老师。前校长姚新华在明知黄伟胜没有财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因其“专业”相近,又跟学校会计比较“合”,所以让其担任了出纳职务。

在这之前,该校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食堂没有建账,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被随意划拨,银行转账缺少财务凭证,这都给了黄伟胜可乘之机。最初,他虚构了食堂要向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一张已经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找到姚新华签字审批。面对这张的收据,姚新华签字过审。

随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了其私人账户。在姚新华的审批下,黄伟胜伪造了各种各样的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模仿经办人员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将公款转入了自己手中。

不久后,姚新华被调离余杭教育学院,郎明仙继任该校校长。当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在黄伟胜担任学校出纳期间,共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2017年初,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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