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立,挂沈阳市侨务办公室、沈阳市口岸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沈阳市外办(市侨办、市口岸办)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口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拟订沈阳市外事、港澳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相关决定、制度、规划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外事、港澳工作;利用对外、对港澳交往渠道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管理沈阳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沈阳市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沈阳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沈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沈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五)统筹安排和管理沈阳市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
(六)负责在沈阳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沈阳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外国(港澳地区)驻沈阳市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及来沈阳市采访外国(港澳地区)记者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值班值守、公务用车、国有资产管理及电子政务、信访稳定、应急保障、政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各类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起草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重点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东北亚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日本、朝鲜、韩国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世界冬季城市市长会议常设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欧洲非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欧洲、非洲、中亚、蒙古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美洲大洋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全市与美洲、大洋洲及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全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全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全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办国际友城事宜的牵头抓总工作。
(六)因公出国(境)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指导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查处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七)领事处(涉外协调处)。负责安排全市与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办理外国人员来沈的邀请事宜。代办领事认证。负责海外安保知识普及工作,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协助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协调、处理涉及全市的领事保护案(事)件。协调处置在全市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
(八)礼宾新闻处。负责在全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组织采访及重要涉外活动的宣传联络工作。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指导外宾参观单位的外事接待等事宜。负责全办国际化城市建设的牵头抓总工作。
(九)港澳处。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负责推动全市与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对港澳地区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办“一带一路”相关事宜的牵头抓总工作。
(十)护照签证处:负责为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颁发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市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业务,开具出境证明;承担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承担核复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业务。
参考资料
机关职能.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22-08-11
机构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