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性犯罪
贪利性犯罪是苏联犯罪学分类的一种,指以贪利谋财为目的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各种犯罪行为。包括抢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偷漏税款、贪污、行贿受贿等形式的犯罪活动。它是一种以共同的犯罪目的为基础形成的分类,这种分类对于犯罪原因、犯罪规律和犯罪特点的研究非常有利。
正文
由于贪利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犯罪人以强烈的物质欲望作为内驱力推动其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并且能够采取多种暴力的或非暴力的手段,因此这种犯罪发生率很高,危害极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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