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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

陈桂明(1961年4月——2010年11月27日),男,江苏海安人,法学博士,著名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陈桂明曾经担任《律师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

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点58分,陈桂明因癌症医治无效,在北京307医院去世,享年50岁。陈桂明教授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等。他的代表作有《仲裁法论》《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主编)等。

人物经历

陈桂明,男,1961年4月生于海安市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1991年在五院四系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

1996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社会兼职

曾担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代表性项目

1.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2. 教育部课题:《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3. 司法部部级课题:《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民事诉讼法》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5.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民事纠纷解决的司法与非司法机制研究》

6. 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地震灾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8. 中央政法委员会:《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学术论文

《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荣誉奖项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香港跨世纪国际教育集团优秀人才计划

1996年被授予“荣誉公民”证书。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199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

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1999年)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研究类)二等奖(1998年)

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1997年)

优秀论文奖(1993年、1996年)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1994年)

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年)

参考资料

《中国法学》杂志主编陈桂明教授在京逝世_教育_.腾讯网.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