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岳生
翁岳生(1932年7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前司法机构负责人。
简介
学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1960年)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肄业(1961年)
伦敦大学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荣誉博士
(陈水扁说,他的恩师|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翁岳生,曾应邀至莱德院长所主持的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访问,并获颁荣誉博士学位,他也感到与有荣焉。)
英国高等法律研究学会(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荣誉院士
(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负责人翁岳生访问英国期间,莱德院长曾特别安排翁院长在该研究院举行专题演讲及欢迎酒会,并授予翁院长「高等法律研究学会」荣誉院士证书。)
主要经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暨法律学研究所副教授(55- 59)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59-61)
第三届大法官(61-65)
第四届大法官(65-74)
第五届大法官(74-83)
第六届大法官(83-88)
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负责人、大法官会议主席(88–92)
主要著作
Die Stellung der Justiz im
Verfassungsrecht deRepublik China(59)
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65)
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83)
行政法(上、下册)(87编著,89再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逐条释义(92主编)
荣誉事迹
授予一等卿云勋章(89)
危地马拉最高法院盖沙达院长颁赠“优秀法官金质奖章(89)
英国高等法律研究学会(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颁赠荣誉会员(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