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租赁公司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公司新的股东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介
公司成立以来,秉承“诚信、勤勉、稳健、创新”的经营方针,立足融资租赁主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优化资产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供金融租赁服务,稳健经营,开拓创新,精心打造一个管理高效、服务一流、信誉卓越的金融租赁品牌。
发展历程
1992年12月24日,人总行下发了“关于设立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同意公司设立。
1993年3月12日公司在山西省工商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名称为“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股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省计委、工行省分行信托公司、建行省分行信托公司。
2003年1月12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5亿元,名称变更为“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文化 \u003e
一、热爱祖国,忠诚公司。
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三、谨慎勤勉,稳健高效。
四、精业求真,诚信进取。
五、厚德裕智,洁身自律。
六、求知健体,情趣高尚。
七、文明礼貌,仪容整洁。
八、遵章守纪,保守秘密。
经营范围
\u003e • 融资租赁业务;
• 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 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 同业拆借;
• 向金融机构借款;
•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 经济咨询。
业务品种
直接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货物(即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回租租赁: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
转 租 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合作
2010年5月18日,山西金融租赁公司与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隆重举行,双方将围绕支持我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结成长期、全面的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互为业务窗口,共同拓展业务渠道,有效控制融资风险,促进该省经济转型发展。集团公司曹冬副总经理、两家公司的班子成员出席签字仪式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下一步的业务合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依托各级财政支持,逐步形成了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山西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省内唯一一家专营金融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02年经银监会批准重组以来,发挥融资租赁“连接厂商与设备用户的桥梁”作用,积极筹集资金扶持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次两家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也将对扩大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再就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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