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南安商会
厦门市市南安市商会筹备工作始于2008年2月,于2009年6月28日商会宣告正式成立,它是由南安籍在厦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和从事经济工作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也是南安市在全国各地的35个异地商会中的其中一个,其主管部门是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登记机关为厦门市民政局,同时接受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及工商联的业务指导。我会的成立实现了在厦门的20多万南安籍乡贤和近万家企业多年的梦想与期盼。
宗旨及理念
以“发展经济、对接南厦、服务会员、联络乡情、合作共赢”为办会宗旨,以“服务立会、以商养会、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为创会理念。
商会荣誉
于2009年3月荣获“厦门市最佳服务型商会”
于2011年5月荣获“南安市统战系统先进单位”
2021年1月,入选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
商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厦门市南安商会”,英文名称为“Xiamen NanAn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XN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南安籍以及曾经在南安学习、工作、生活过的人士在厦门投资,依法建立、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组织及热心于促进厦门、南安两地经济文化交往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南安市、厦门市两地的经济文化合作交流,更好地为两地企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经发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南安市工商联业务指导,以属地管理为主。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厦门市厦禾路261号源昌国际城1号楼威尼斯座F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厦门市的经济建设,促进厦门、南安县两地经贸往来与合作;
(三)促进各个会员单位利用各自平台整合资源、互通有无、协调发展;
(四)组织会员企业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五)利用特区平台优势,充分发挥会员企业或个人在特区的资源,服务两地经贸往来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厦门和南安名优产品销售;
(七)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知名专家、教授讲课,提高会员经营管理水平;
(八)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九)承办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由南安市籍以及曾经在南安学习、工作、生活过的人士在厦门市投资,依法建立、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组织。
个人会员是指南安籍以及曾在南安学习、工作、生活过的人士在厦门从事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商会工作;
(五)关心和支持厦门及家乡南安市事业;
(六)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关心本会工作;
(三)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和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的会费于每届会员大会召开前缴纳。凡不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或拖欠会费达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单位会员终止法人资格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厦门市经发局审查,并经厦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适时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选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属于本会会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活动能力强,有领导和处理商会工作的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实行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会长会议提名并审议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会的一般日常开支由会长审批,秘书长审核;重大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会长签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厦门市经发局审查同意,并报厦门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厦门市经发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厦门市经发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厦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厦门市经发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28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厦门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在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体会员单位根据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侯昌财先生为会长的商会领导班子带领下,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以高质量的服务体现南安商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经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商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创新管理,务实商会组织基础
不断加强和完善组织建设是商会长期坚持不懈的一项工作任务。商会组织在前进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组织体系,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增强了自身的活力和战斗力。
(一)强化服务水平,发挥商会内部职能机构的作用
商会进一步完善“一室八部一组织”即办公室、产业部、会员部、文宣部、财务部、维权调解部、志愿者工作部、外联部、党组织等职能部门或政治组织,2012年10月16日还成立了商会武装工作站,各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在商会管理、会员发展、会员服务、组织调整、宣传教育、权益维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为商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一室八部一站”的设置是合理的,成效是明显的。
商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开展,驻会常务副秘书长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日常事务性工作。一是做好会长办公例会、秘书处扩大工作会议和秘书处成员会的准备和服务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吸收新会员和收缴会员会费工作,管好商会财务账目。三是完成了社团登记证书年检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第一家顺利通过了市民政局的年检,工作人员尤小清还被抽调协助市民政局对其它商协会的年检。四是做了大量文字资料工作,为各级报纸、刊物报送稿件,与海峡生活报联办每周一版的“成功在线”专栏,每年出版一期综合性的会刊。五是办好厦门市南安市商会网站,不断更新、增添厦门市南安商会网的图文资料,丰富网站内容,把厦门市南安商会工作的全貌展示在全国乃至世界南安人面前。由于商会突出的办会成绩,得到各兄弟商会的肯定。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王琼文对我会“规范管理、服务到位、创新发展”的办会成绩给予了很好的评价,商会连续第二次被厦门市民政局指定为今年全市社会组织典型经验材料汇编交流单位,2012年6月4日,我会派员出席在山东济南市召开的“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二次创业高峰论”坛,并在大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汇编。
(二)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商会党组织
商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非公单位党建的各项工作,商会党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教育素材,开展热心助人、创业创新等各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商会党组织还积极培养一些积极追求政治进步、遵纪守法的优秀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员。今年7月1日,商会党总支部召开“庆祝建党九十一周年,迎接十八大召开”的党员大会,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一批积极追求进步的青年企业家向党组织靠拢,壮大商会党组织的力量。今年6月份,商会的(流动党员)党支部接受南安市委组织部指示,作为全市异地商会党支部典型,提供了非公企业党组织“168机制”活动展板,7月1日商会有5位同志经审核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新吸收2位中共预备党员,有4位同志被评为2011-2012年度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12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二、加强宣传,树立商会形象
商会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舆论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我会及会员企业的团队形象和精神面貌。
(一)抓好商会会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在商会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商会的第三期会刊《成功在厦门》今年6月印刷完稿,陆续以快递或在会议上分发,《成功在厦门》充分体现了厦门、南安市两地党委、政府对商会的关心、关爱和支持,展现了我会会员企业在厦门创造的辉煌业绩,展现了会员企业对厦门经济建设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真正展现了我们南安商会的风采。从会员企业单位反馈的情况看,大家对《成功在厦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二)发挥网站作用,扩大商会影响。
商会网站为商会和广大会员提供了一个宣传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我会网站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在网站上及时宣传、报道我会工作动态、商机服务等信息,使商会工作的信息传递快速化、工作状态透明化。
三、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
一年里,先后组织以值班会长和外联部、产业部为主的商会会员企业参加厦门市光泽商会、厦门市江苏商会、厦门市荣商会、厦门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上海南安商会、海口市南安商会、沈阳南安商会、金华市泉州商会、义乌市泉州商会、无锡市南安商会、太原市南安商会、长沙市南安商会、兰州市南安商会、鹤壁市福建商会、武汉南安商会、合肥市南安商会、武夷山市泉州商会、漳州市南安商会、厦门市驻厦办主任联席会、厦门市内联企业协会、厦门市山东商会等兄弟商会的成立庆典或换届大会;热情接待了安微省福建商会、蚌埠市福建商会、思明区审计局、海沧区审计局、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中国新闻社泉州支社、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宜宾市兴文县招商局福建分局、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中小企业、龙岩市南安商会、南安市工商联(总商会)、厦门市商业联合会同业公会、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厦门长汀商会、厦门同安南安商会等有关单位与社团来访,通过加强与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其他单位优秀的工作经验,为我会品牌和形象的建设提供经验借鉴。9月22日,我会举办“2012年迎国庆、庆中秋节联谊活动暨理事大会”,邀请厦门市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南安市有关领导、在线各条战线的南安乡亲代表、厦门地区各兄弟商会代表、我会理事以上成员共800多人参加,借此加深会员间以及兄弟商会间的联络与沟通,取得了较好效果。组织较强力量在10月6日出席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的第十一届世界南安市乡亲联谊恳亲大会,11月24日在新加坡举办的第七届世界福建省乡亲联谊会。我会积极参加国际联谊活动,加强了商会和世界各地闽籍乡亲的联系,为推进商会今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在今年的12月13日至14日联合厦门市泉州商会、厦门市惠安、永春县、德化县等6家商会共同成功地主办了“厦门市2012年度第四次秘书长联席会”暨“厦门市百家企业赴泉州投资考察活动”,受到厦门市总商会、厦门地区各兄弟商会的好评,也得到故乡泉州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发挥商会优势,积极为会员服务
(一)搭建平台、活动交流,开拓商会工作新思路
组织会领导和会员参加诸如我会协办的“厦门同安首届两岸迎春年货博览会”、“中国(南安市)阀门论坛”、泉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泉州市异地商会领导新春座谈会”、“泉州市推进民营企业第二次创业大会”、“小微企业生意贷产品推介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厦门举办的招商工作会议”、“江苏涟水县(厦门)投资环境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会”、“四川雅安招商推介会”、“威海市举办的招商推介会”、“川闽台机电产业座谈会”、“赣州市招商推介会”、厦门市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共同抵御2012年经济寒流”、福建省“千名企业家”大会、“酒泉市招商推介会”、“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高峰论坛”、“内江市招商推介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福建商会在厦投资考察座谈会”、“由郎咸平主题演讲的经济论坛”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招商项目推介会、恳谈会、经验交流会,为会员企业寻觅商机、扩展市场搭建平台;今年5月份,我会成功举办了“茶业行业沙龙”。9月,由我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十一届世界商会领袖圆桌会议暨第二届亚太物流与供应链创新发展论坛(简称“圆桌会议”)在厦举行,此次圆桌会议是全球物流行业交流的一次高规格、高品位的活动。
(二)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贴近会员,为会员办实事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要求,按照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我会以专职副秘书长为主,在会员企业中开展了大走访活动,明确了走访的思路、目的,做到走访责任到人,先后走访了包括聚祥(厦门)淀粉有限公司、富尔泰实业有限公司、奥新(厦门)轴承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通过走访加深了相互的感情,征求了部分会员对商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倾听企业面临的困难,为服务会员,商会发展提供了依据。
(三)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文化活动
为了打好文化之牌,弘扬厦门南商文化,我会还经常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如2012年1月2日,我会举行了厦门南商高尔夫球友会成立大赛,以球会友、增进乡谊、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宗旨,将秉承“快乐、诚信、自律、自我挑战”的高尔夫精神,球场上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球场下团结奋进、精诚合作,营造“单纯、宽松、团结、温馨”的球队文化。元月14日,组织会员参加第三届中澳企业家协会乒乓球邀请赛,我会男女选手分获单打冠亚军。9月15日和16日,组织会员参加厦门市经发系统首届“华登杯”乒乓球团体邀请赛,我会勇夺团体赛亚军。6月18日,我会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王志敏、副会长黄金圣出席“南安市纪念郑成功收复台湾350周年暨第二届郑成功文化旅游节”。 8月13日,我会副会长刘堆来当选新一届厦门市书法家协会主席。9月8日,我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厦门根深智业文化创意集团被授予“国家文化创业示范基地”。 9月我会组织会员出席第三届“南安国际凤山文化旅游节”,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南安旅游业的品位和内涵。
五、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奉献爱心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是新社会组织应尽的社会职责,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元月11日,我会外联部在分管副秘书长王志敏的带领下,前往“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亲切慰问该校全体教职员工,为他们送去节日慰问品。5月8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2胡润慈善榜》上,我会会长侯昌财捐赠高达1.9亿元,排名进一步升级,荣登第八位。7月6日,我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厦门泉舜集团”为厦门市教育基金会捐资人民币300万元。8月24日,南安二中隆重举行第四届“侯昌财教育基金”颁奖大会。11月1日,我会开始为100名在厦各高校就读的南安市籍经济困难大学生和100名在南安高中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12年度助学金,计20万元。今年,我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盘兴集团董事长黄忠义捐赠爱心图书,其中,南安市石井厚德中学收到图书1238册,南安市龙凤中学收到图书1304册,南安市紫封小学收到图书900多册。
2012年度,我会在完善商会的组织制度和人员设置,提升会员服务水平与质量,组织开展活动,努力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共享平台、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会员一起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为商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共促发展,实现多赢,为不断开创商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会费交纳标准及说明
会的会费以捐款的形式交纳,既规定了各类会员职务应捐献的基本底数,又可根据各人的经济能力在自愿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多捐的空间。
1、会员: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
2、理事: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五千元或五千元以上。
3、常务理事: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一万元或一万元以上。
4、副会长: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五万元或五万元以上。
5、常务副会长: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十万元或十万元以上。
6、会长::本届任期内一次性捐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说明:
1、会费应在商会成立庆典大会召开前交毕。其中副会长及以上任职人员应提前在任职名单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前交纳完毕。
2、交纳会费可以将现金交到会所的财务人员,并取回相关的票据。也可 以交到商会的专用帐户,凭银行的交纳证票到商会会所取回相关的票据。
3、如中途退会者其所捐会费均不於退回。
4、本会会费的用途及管理:详见即将修订出台的《厦门南安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我会还将聘用财务顾问和财务监督等人员,并定期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收支情况,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
参考资料
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