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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古典学派

犯罪古典学派是西方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的一个分支,起源于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时期。

历史沿革

犯罪古典学派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前古典期(约1500年至1750年),一些哲学家开始深入思考犯罪的本质,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和社会自由意志论的观点。他们认为,犯罪是人们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刑罚的目的在于引起恐惧并预防犯罪。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包括托马斯·阿奎纳、尼科罗·马基亚维利、约翰·洛克、查尔斯·路易斯·孟德斯鸠和让-雅克·卢梭等。第二阶段,即古典派的确立和发展时期(大约始于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初),犯罪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逐渐成型,并在刑法学界占据主导地位。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其1764年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阐述了这一学派的核心观点,标志着犯罪古典学派的正式成立。同时,英国杰里米·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思想以及德国的弗里德里希·威廉·冯·费尔巴哈关于威慑刑和心理强制的主张也为该学派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三阶段,即后期古典学派或新古典学派时期,该学派在19世纪达到了顶峰。在这个时期,尽管有些学者仍然坚持自由意志论的基本立场,但他们也认识到个体的自由选择会受到社会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定罪量刑时,应当考虑到年龄、智力和生活环境等因素。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包括卡尔·宾丁、格奥尔格·贝林、鲁道夫·巴尔、埃米尔·库雷尔和汉斯·比尔克迈耶等。

参考资料

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doc.原创力文档.2024-10-23

西方犯罪学理论百年嬗变脉络梳理.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4-10-23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豆丁网.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