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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振章

贺振章,男,1962年6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副主席。

2018年7月31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人物履历

1978.10——1983.07,华南农业大学农机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1983.07——1983.10,毕业待分配;

1983.10——1985.07,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员;

1985.07——1986.08,共青团中山市委办事员、科员

1986.08——1991.03,共青团中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1.03——1996.09,共青团中山市委办公室主任

(其间:1993.11——1995.05,挂任坦洲镇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9,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副书记;

1999.09——2002.07,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07——2005.01,中山市东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5.01——2007.03,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7.03——2012.01,中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2.01——2017.01,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01,中山市政协副主席。

人物事件

党内警告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中山市政府对城市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重视不足,治污设施未发挥应有作用,规划落实执行不力,水环境未得到改善。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轻管、建设缺乏系统性科学性,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开发区未完成支管和支管到户的建设任务,生活污水通过原有管道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开发区决策失误、仓促启动临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造成政府财政资金浪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中山市政协副主席贺振章(时任中山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涉嫌违纪

2018年4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贺振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7月31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原副主席贺振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贺振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贺振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贺振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