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钢
赵钢,男,1956年10月出生于昌平区,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加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教师队伍。1985年成为讲师,1993年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1999年获得教授职称。目前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执行主编、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是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科博士点的重要创建者之一。
人物经历
赵钢自1982年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3年被评为副教授,1994年被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自1995年起,他一直担任《法学评论》的常务副主编。1999年,赵钢晋升为教授,并于2004年起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他还兼任多项学术和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多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多所高校的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赵钢教授在其学术生涯中发表了50余篇论文,这些作品见诸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多家权威及核心专业期刊。此外,他还参与编写了多种教材和工具书,并作为主要撰稿人为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第一版和第二版)做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资料
赵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24-09-10
赵钢教授为我校师生做报告.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4-09-10
赵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