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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

孙笑侠,1963年8月出生于浙江温州,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和比较法学。著有《法的现象与观念》《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等。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获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1984年7月至1997年5月,在原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副书记、教授、副主任、副院长。

1996年12月起任教授,历任系主任、副院长。

1998年起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1999年主持筹建新浙江大学法学院。

2000年10月起任博士生导师。

2005年7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2007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2年10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法理学-法哲学、公法原理、司法理论。

主要作品

主要著作

主要论文

[1]《法律程序与程序的法制》(《当代法学》1988年第2期)法历史学》转载。

[2]《“权利本位说”的基点、方法与理念》(《中国法学》1991年第4期)。

[3]《我国宪法的涉外作用》(《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

[4]《两种程序法的纵向比较》(《法学》1992年第7期)。

[5]《论法律程序中的人权》(《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6]《论市场经济社会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杭州大学学报》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法学》卷(1994年第3期)全文转载。

[7]《法律程序剖析》(《法律科学》1993年第6期)。

[8]《宽容的干预和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

[9]《论法律与社会利益》,(《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10]《公、私法责任分析──道义性惩罚与功利性补偿》,《法学研究》(1994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法学》卷(1995年第2期)全文转载。

[11]《法解释理论体系重述》,《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

[12]《中国法治的现实目标》(《法律科学》1996年第3期),《新华文摘》1996年第7期转载。

[13]《法律的外在权威与内在权威》(《学习与探索》1996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理论法学.法史学》(1996年9月)全文转载。

[14]《新一代行政法治》(《外国法译评》1996年2月)1996年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宪法与行政法》全文转载。

[15]《契约下的行政》,《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16]《论法律对行政的综合化控制》,《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1期。

[17]《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

[18]《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19]《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0]《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4期转载。

[2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载《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2]《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与应永宏合作《法学》2001年第11期。

[23]《程序中的法官》《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新权利是怎样诞生的》,《法令月刊》(台湾省版)2002第2期。

[25]《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中外法学》2002年第3期。

[26]《论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27]《对极与逆差——关于中国法发展阶段上的特殊性》,《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28]《法治发展的差异与中国式的进路》,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的第4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003年第10期。

[29]《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法学》2004年第四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与与法史学》转载。

[30]《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31]《监督,能否与法治兼容》,《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32]《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与熊静波合著,《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复印。

[33]《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与郭春镇合著,《新华文摘》2006年第5期。

[34]《儒家传统与现代法治》与昂格尔对话《政法论坛》2007年第一期。

[35]《一种政治化的法律方法——对昂格尔法律方法论的解读》;与周婧合著;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6]《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与麻美英合著,《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7]《法律伦理的特殊性》,《人民日报》2007年8月6日。

[38]《法学的本相》,《中外法学》2008年第1期。

[39]《论司法批复的解释论证功能及其局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与褚国建合作,2009年第1期。

[40]《判决的权威与异议——论法官不同意见书制度》,中国法学,V0l.(5),2009年,与褚国鉴合著,一级期刊。

[41]《公案中的民意、主题及其信息对称》,《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42]《拆迁风云中寻找法治动力》,《东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一期全文转载。

[43]《司法的政治力学》,《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44]《关于实质性学术评价——以社会科学为讨论范围》,《中国社会科学论丛》(冬季卷)2011年12月(总第37期)。

[45]《上海法学与上海法学家》,《上海学术报告(2010)》,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承办。

[46]《法学教育的制度困境与突破》,《法学》2012年第10期。

[47]《论行业法》,《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48]《宪治的共识与可能》,《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

参考资料

主要课程

1、2010年至今,法理学导论。

2、2012年至今,当代中国社会的法理学问题。

3、2010年至今,法律方法。

4、2012年至今,法理学专题。

社会任职

孙笑侠教授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

1.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2. 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4. 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副会长。

5.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6. 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

7.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长。

8.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9.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此外,孙笑侠教授还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司法部等国家机关组织或委托的咨询论证活动。

获得荣誉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孙笑侠.国家政信(政务)智库.2024-10-31

法的现象与观念.豆瓣读书.2024-10-31

西方法谚精选.豆瓣读书.2024-10-31

程序的法理.豆瓣读书.2024-10-31

复活的私权.豆瓣读书.2024-10-31

法理学.豆瓣读书.2024-10-31

法的现象与观念:中国法的两仪相对关系.豆瓣读书.2024-10-31

法科知识人.豆瓣读书.2024-10-31